《临湘市本级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湘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临湘市本级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湘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国家、省、岳阳市高度重视政务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近年来就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和政务数据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明确要求破除“信息孤岛”,大力推进数据共享。
2021年岳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21〕2号)、《岳阳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21〕11号),对规范政务数字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务数字化建设的审批流程,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审计等的联动管理,以制度推动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务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资源利用实效,我局按市政府工作部署起草了《临湘市本级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临湘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政策依据
三、与部门单位沟通情况
4月7日,我局向各镇(街道)、高新区、市直各单位发出《临湘市本级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临湘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签通知,共收到39个单位书面反馈无意见,收到3个单位书面反馈3条修改意见,采纳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