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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力配合开展全省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6-20 来源: 发改局 作者:发改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力配合开展全省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7〕899号)和湘发改投资〔2017〕332号等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全力配合政府督查机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

本次专项督查是国务院首次对一个年度安排地方的非涉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的全覆盖督促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关键作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慢问题督查整改落实重要指示的有力措施,也是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阅。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压实项目管理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督查机构实施专项督查,准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二、及时准确上报项目信息和问题整改措施

(一)梳理核实项目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将本次督查范围内的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确保项目全部入库。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照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参考已发送各省级政府办公厅的项目清单,逐项核实本地区投资计划转发、切块打捆计划分解落实及调整情况,其中切块打捆计划分解落实调整情况要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备。省、市、县三级项目清单相应构成三级督查工作台账。

(二)落实项目具体联系人。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督查机构,逐个项目落实具体联系人。联系人要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核实有关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并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各地发改部门要准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三)项目单位和项目信息填报单位要及时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项目信息,应与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口径一致。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以往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的数据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检查核实,确保真实准确。

(四)对于按要求上报的项目信息和相关数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上报项目数量、投资口径要一致。并与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密切沟通,确保发改系统和督查系统的信息和数据保持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及有关表格见附件一。

三、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按批复组织实施,及时开工建设、准确报告建设进展和进度数据,管好用好投资,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开展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及时整改问题并按要求反馈。

(二)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或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对于涉及项目行业类别较多的专项,由具体项目对应的归口行业管理部门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履行监管职责。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到每个具体项目。

(三)落实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其中,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履行定期组织项目调度,督促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分解转发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计划有调整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备等相关职责。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由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四)落实部门职能监管责任。为推进项目及时开工和顺利实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职能监管。

(五)细化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我委拟定了湖南省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见附件二)。省发改委按投资申报口径明确有关业务处室为责任处室,各市州和县市区发改委(局)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划分原则和投资专项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将本地区投资项目逐一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具体单位。此项工作于2017年6月5日之前完成。

四、全力推动开工建设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尽快开工建设。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按计划开工、按合理工期建设、及时准确报告建设进展,对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措施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职尽责,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市州和县市区发改委(局)要对项目开工建设组织经常性自查。

(二)持续强化按月调度。各市州发改委要将专项督查与按月调度有机衔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和《2016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7〕332号)要求,对2016年度以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持续开展按月调度。并于今年6月15日之前完成截至今年5月底的按月调度工作,请将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落实情况、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建设进展情况、突出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分专项报省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总体情况材料报省发改委投资处、稽察办,省发改委将形成专门材料报国家发改委。

(三)2017年6月30日前仍无法开工的项目将一律予以调整,市州发改委应于6月20日前调整用于在建或近期可以开工的其他项目的调整方案报省发改委对口处室,省发改委审核后按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或备案。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收回已下达投资资金,另行安排。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省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加强对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统筹推进。稽察、投资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情况汇总和督促落实,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专项项目日常监管、问题分析和实施推进等工作。市州和县市区发改委(局)要参照责任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兵强将,出谋划策,积极作为,配合同级政府督查机构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要充分发挥同级有关部门积极性,形成推进专项督查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库相关功能。全省各级发改部门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督查要求的表式汇总填报,并遵照配合专项督查发布相关操作指引,扎实认真填好督查机构和发展改革系统的具体联系人以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主体等相关信息。

(三)严肃问责。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未开工、进度慢等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惩戒措施,要按照相关规定,并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请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州发改委按上述要求加强对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切实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跟踪检查,实施按月调度,全面提升全省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请各市州发改委稽察办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开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复查相关情况报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

联系人: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颜  彪  李  勇

电  话:0731-89990876,0731-89990773

 

附件: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数据汇总填报工作的要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附件:

 

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

数据汇总填报工作的要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推进补短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关于配合开展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7〕899号),为了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数据汇总填报工作全面准确及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工作。为了配合做好国务院专项督查工作,国家发改委已升级完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有关功能,增加了配合专项督查工作所需的操作指引(附件1)和6个附表。

二、全面梳理核实项目清单。请有关部门、地方对照我委分解下达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逐一梳理具体项目情况。纳入专项督查范围的投资计划汇总表(附件2)和具体项目表(附件3),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综合分析”模块中查询打印。

三、分解报备投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对切块打捆投资计划应按相关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完成分解报备工作后,分解后的投资计划汇总表(附件4)和具体项目表(附件5),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综合分析”模块中可查询打印。

四、准确及时填报相关数据。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发改委要持续强化按月调度工作,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调度”模块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对以往填报数据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为配合专项督查,“项目调度”模块新增了联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等字段,请各地方按要求填报。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7),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调度”模块中查询打印。

五、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各地发改委要在年6月15日前将截至今年5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进展情况、突出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文字报告和以上6个附表(一式四份)报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按投资口分专项报省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再由业务处室汇总报委投资处,文字材料报委投资处和重大项目稽察办。从今年7月份开始,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在每月5日前上报省发改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办

颜  彪 0731-89990876     陈丽筠 0731-89990872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谈文翔 0731-89990836    李  勇 0731-8999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