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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办法

编稿时间: 2017-03-30 来源: 教育体育局 作者:未知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7号《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经研究,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二)工作目标。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课外锻炼时间得到切实保证,教学、课外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体育教师;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水平明显提升,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

二、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一)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增加体育课时,并积极做好校本课程的开发,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课程教学改革。以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健身兴趣、健身能力和健身习惯为目标改革中小学体育教学。注重学生身心特点,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年级间、学段间课程内容和运动项目相互衔接,同类兴趣相对聚集,因地制宜,因校而异,探索不同学段分层教学、同一学段多样选择的体育教学模式。研究制定临湘市中小学运动项目教学指南,让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情况,打破行政班,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优势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个人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普及性项目,逐步形成“一校多品”的特色项目,积极开展体育“名师课堂”教学公开课活动,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学校要根据学生体质差异、身体发育规律,构建学生自主选择的体育活动课程“超市”,让每个学生都能拥有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或体育活动项目。

(三)强化课外锻炼。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要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列入作息时间安排,切实将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制定“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应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开展课间阳光体育活动评比,推动课间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间体操,改革传统广播操,鼓励、推广学校自主开发易学、易做、运动量适中的自编操等。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各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定期开展“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三、注重教体结合,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

(一)开展课余训练。学校应通过组建代表队、俱乐部、社团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支持普通中小学与市级各协会联合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与社会体育资源共享,积极鼓励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职业体育俱乐部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武术进校园试点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强化考核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竞赛体系。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体育比赛,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全市每年要举办三项以上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各学校在体育比赛中可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趣味性、竞技性、健身性体育项目,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鼓励学生参加运动会。鼓励学校参加教育、体育等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对在各类运动会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应适当奖励带训老师和参赛运动员,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性评价中给予加分。

四、增强基础能力,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

(一)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注重考察应聘人员体育专项技能,吸纳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学校任教,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鼓励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和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支持学校聘用有体育运动专长的社会人士担任专项体育教学任务。推进中小学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加快中青年体育骨干教师培养,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待遇,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户外服装及防护用品。

(二)推进体育设施建设。依据《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按国家标准配齐中小学体育场馆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鼓励共建公共体育场馆,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需求学校要将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学校体育联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开展中小学生体质监测等工作。

(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完善校方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学校要制定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

五、加强评价监测,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一)开展体育工作示范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评价成绩优秀的学校,挂牌“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单位”“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对成绩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二)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建立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监测制度。每年要对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数据进行监测,并将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作为评价各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