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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湘市2015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9-08 来源: 市教育局 作者:市教育局

临政办函〔201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2015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临湘市2015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巩固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成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15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布,范围公示,录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统一管理的原则。市直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统一录取、统一注册,确保缓解大班额目标。

3.分类指导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4.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阳光招生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阳光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责任人。

二、组织领导

2015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由“临湘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长:李伍华;副组长:刘如乐;成员:夏志钢、朱琼波、刘伯凤、熊丽、胥飞龙、方觉、刘乔新、李跃锋、吴贤德、黄湘临、何碧辉、冯刚、李珍堂、杨小英;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冯刚为办公室主任(兼),陈维奉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招生

1.乡镇中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由各乡镇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2.市直、城区中小学招生:为缓解大班额,确保课堂教学效果,市直及城区学校〔一小、二小、三小、实验学校、五小、三中(原城南中学)、四中(原五里中学)、五中、六中、七中、八中(原白云中学)、长安中心校所属的围城小学、城乡小学、五里小学〕今年招生实行定计划(班额、学额)、限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划区域、预报名、审核认定、录取公示的办法。

(1)定计划: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鉴于我市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尚未完全到位、城区学校学位紧缺的实际情况,确定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每班新生班额控制在60人以内,初中每班新生班额控制在65人以内,依此确定城区及周边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2)限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心城区各小学(含一小、二小、三小、实验学校、五小、围城小学、城乡小学、五里小学、城区内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接收未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否则坚决不予注籍。

(3)划区域:

小学区域:

一小:户籍为城西片区长安河以西、上庄巷及园艺路以东、107国道以北、北环路以南的城区居民子弟。

二小:户籍为城东片区的福桥路及大市场周边的居民子弟。

三小:户籍为城东片区长安河以东、桃矿货用铁路以西的居民子弟。

实验学校:户籍为城西片区的南太路及本校周边居民子弟。

五小:户籍为城西片区的该校周边居民子弟。

户籍为长安街道办事处和桥东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村)的居民子弟到长安中心校下属小学(围城小学、城乡小学、五里小学)就近入学。

求知、侨联、城西、育才、文武等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但不得到农村招收用校车日接日送的学生。

初中区域:

三中(原城南中学):原校区生源、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心城区部分分流生源等。

四中(原五里中学):原校区生源、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心城区部分分流生源等。

五中:户籍为城东片区的城乡小学毕业生及周边家庭子弟。

六中:户籍为城西片区的一小、三小、围城小学、五小、城西小学的毕业生及该校周边部分居民子女。

七中:户籍为城东片区的二小、五里小学、求知小学、侨联学校毕业生。

八中(原白云中学):原校区生源、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心城区部分分流生源等。

实验学校:户籍为城西片区的本校毕业生及周边家庭子弟。

文武学校、育才学校: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但不得到农村招收用校车日接日送的学生。

城区公办学校和求知、侨联、城西、育才、文武等民办学校招收的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地乡镇中学就读初中。

学生户籍不在城区,但居住在学校招生区域且其监护人持有城区房产证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学校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就近安排到城区初中入学。

为了教师工作方便,本市学校教师职工子女可以入读该教职工本人工作的学校。

(4)预报名:

为确保阳光招生秩序,澄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市直各学校应提前进行区域内生源摸底登记、预报名,如符合条件的区域内生源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余额生源由市教育局引导分流。

(5)审核认定、录取公示:

①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认真扎实做好阳光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中小学要让每一个教职工都准确掌握阳光招生政策,带头宣传、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同时,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涉及本校招生的有关政策、信息、程序等宣传到本校生源区域内的各个社区、居民点,让广大市民了解今年的阳光招生政策。生源校必须召开家长会,详细介绍招生政策及报名、录取时间、流程等信息。要认真完成招生登记、报名、信息审核、入户调查、编班、张榜公示等工作程序,市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驻校全程指导,协调并做好监督工作。

②采取信息核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核实生源信息。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并携带能证明自身实际年龄和实际居所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户口簿、房产证等)提供给学校查验。学校要对证件不齐而又符合入学年龄和入学范围等条件的固定居民子女,采取入户调查的办法加以核实。符合条件但因信息不畅等原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家长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先到市阳光招生工作办公室核实情况,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再凭市阳光招生工作办公室书面通知到学校进行登记报名。各学校要将报名核实的详细信息汇总成册,送交市阳光招生工作办公室查验后公开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城区小学6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报名登记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摸底调查工作,要造好本招生区域内的新生花名册,并注明相关证件备查。

③凡学生或家长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该生信息不再补收补证,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按不合格认定。

3.其他相关规定与要求:

(1)各生源校以班为单位核实学生信息,班主任、驻班行政、校长为责任人。每出现一人次责任事故,扣减该校年度教学过程管理总分1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则该校年终教学过程管理总分计零分,并由市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对学校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市一小、二小、三小、实验学校、五小、五中、六中、七中等城区大班额学校,应严格实行“只出不进”、“只减不增”原则,各年级一律不得接收插班生。符合条件的外地转入学生,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分派。小学插班生一律安排到长安中心校所属的围城小学、城乡小学、五里小学入读,如该三所学校满员,再由教育局作相对就近的入学安排;符合条件的初中插班生,经审核同意后由教育局安排分流至市三中、市四中、市八中等城区学校。各学校擅自违规接收的插班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城区市直初中(含五中初中部)及小学由教育局统一录取新生。各学校不得跨区域擅自招收学生,确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录的学生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书面通知,否则不予注籍。

(4)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户口在城区的或者其监护人在城区持有房产证的,就近录入市直初中学校。

(5)录取通知书是七年级新生入学和注籍的凭证。城区学校由教育局统一发放。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本校区内)报到注籍,各学校在新生报到时要收回录取通知书,存档备查。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以市招生办审核认定名册为凭。

(6)新生注籍。各学校凭《新生录取花名册》和《录取通知书》注册学籍。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违规公办学校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就地免职,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对违规民办学校实行停牌整顿,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a、中心城区各小学擅自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的。

b、擅自接收学生,造成学生无法取得学籍,并引起家长学生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c、在招生宣传、志愿填报汇总、信息核查等方面,出现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

1.高一新生招生计划

学 校 文 化 生 专业生 竞 技 生 合计
合计 音乐 美术 体育
声乐 舞蹈 器乐 田径 篮球 武术 人数
一中 764 70 12 12 6 25 10 5   16 850
二中 675 55 8 6 6 20 7 4 4 20 750
五中 680 15 3 2   5 3   2 5 700
小计 2119 140 23 20 12 50 20 9 6 41 2300
外地 回乡 学生 180   180
合计 2299 140   41 2480
职业 学校 职业中专   1200
智远   300
万通   300
小计   1800
总 计   4280
                             

2.招生程序

(1)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归口管理,各乡镇中学生源学校要将本年度初中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和办法向班主任、学生及家长宣传到位。教育局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市外学校进入我市招生,必须经市阳光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凭介绍信在教育局的监管下开展招生活动,未经批准的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组织招生宣传活动,生源学校和教职工也不得接待、协助市外招生人员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向其提供生源信息和招生便利。

(2)招生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合二为一。各普通高中不得以招生为目的另行组织其它考试。体育科成绩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验考查测试由仪电站组织实施。外省市回临湘参考的九年级学生,因生物、地理成绩无法认定,市教育局将名单报岳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参加八年级的生物、地理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其它考试考查科目也要按规定一并参加。

(3)志愿填报。参加正式录取的初中毕业生需按区域填报志愿(见附件2),每生可以同时填报普高志愿和职高志愿,也可以只填报普高志愿或职高志愿。路南片学生普高第一志愿为二中、第二志愿为五中;路中、路北片学生普高第一志愿可在一中、五中这两所高中学校中选报其一,第二志愿可在二中、五中这两所高中学校中选报其一;专业特长生只能填报一个高中学校志愿,全市统一,不分区域。

(4)招生录取

①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我市各普通高中今年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②录取分值的折算: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总分为11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各100分,实验操作考查60分。优惠分加入总分计算。艺体特长生的录取总分为100分。其中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折算方法为:考生分数=〔中考各科实得分之和÷11.20〕×70%+〔专业测试成绩〕×30%。艺体特长生一经报到入学,不得转到文化班就读。

③录取分数线的确定。根据学生志愿,按学校、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与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数的最后一位序数相对应的考生的分数,即为该校录取分数线。

④录取批次。按照先普高后职高分二段录取。其中,普高分二批次录取,第一批为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生录取,第二批为文化生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二中在路南片的招生按全市录取新生的总比例,同比例录取后,其余额计划在路中、路北片中按学生志愿录取补足。

⑤因父母工作地变动或临湘户籍在外地初中毕业欲回本市入读高一的学生,其分数界定,按我市上述相关条件比照执行。此种情况必须经由本人或家长书面申请,并到所申请入读学校填写《外地回乡学生入读高一申请表》待审核查。此类学生总数控制在180人以内。各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擅自招收此类学生。

⑥田径、足球竞技生,由各高中学校按计划自主招生,各学校要成立有专业教师参与的招生考核小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竞技生录取名单必须在全市普高统一录取前确定,并及时报阳光招生办公室审核,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审核手续的此类学生。

⑦冒名顶替的学生,不论是否入学,一经查出,即时清退。

⑧为了避免纠纷,确保稳定,如因高一新生未按时报到而出现高一新生报到、注册人数少于正式录取数的情况,各高中学校不得以招生计划暂时未满额为由,即时自行接收其他未正式录取的学生报到。此类空额计划,各校务必及时上报,由阳光招生办公室在外地回乡生源中统筹安排弥补。

(5)录取优惠政策

①本年度被评为省、岳阳市级、临湘市级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分别加10分、5分、4分。

②本年度参加省、市教育厅(局)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③本年度参加岳阳市及以上“三独”(独唱、独舞、独奏)比赛获奖的学生,如报考艺体特长专业,其专业免试,按满分计算。

④烈士子女加10分。

上述加分项目中,如符合多项条件,选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计分。

(6)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市阳光招生工作办公室印章后,由招生学校按时发送到位。各高中学校不得私自送发未经教育局审核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3.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规范招生秩序、推进普职分流、促进高中学校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所谓的“协议生”,不得接收所谓的“寄读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擅自接收已正式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一律不予注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2)规范秩序,严肃纪律。为保证阳光招生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被问责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超计划招生或扰乱招生秩序,乱挖乱招学生的学校,其教学过程管理评价按零分计算,并实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

四、明确责任,协作联动

本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做好阳光招生工作。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市电视台要配合宣传,开设阳光招生宣传专栏,从5月中旬开始宣传,到9月上旬结束。市公安局负责核实义务教育阶段新入学学生户口信息,市房产局负责核实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证信息,此两类信息核查汇总表,分别经公安局、房产局主管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提交市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要给予阳光招生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市发改局、市审计局要严格督查各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收费行为,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制订招生入学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5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阳光招生工作政策,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真相与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对违规失职或严重失误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民主监督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招生工作阳光运行。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等人员为“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民主监督员”,组成社会督察组,下校监察,及时评议。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为:0730—3753631。

附件:1.《2015年秋季市直、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2.《2015年临湘市 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

3.《临湘市 学校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统计表》

4.《临湘市外地回乡学生入读高一申请表》

附件1

2015年秋季市直、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类别 学校 小学 初中
上期六年级 毕业数 本期一年级 招生数 上期初三 毕业数 下期初一 招生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级 人数 班级 人数
小学 一小 7 622 7 420        
二小 6 438 6 360
三小 5 377 5 300
实小 4 285 4 240 4   5 300
五小 2 83 6 330        
围城小学 1 64 1 60
城乡小学 2 112 2 120
五里小学 2 104 2 120
合计 29 2085 33 1950
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生数 2377
初中 五中   2   3 180
六中 14   14 910
七中 7   9 585
小计     27   31 1975
三中(原城南中学) 86 中心城区生源300 386
四中(原五里中学) 167 中心城区生源200 367
八中(原白云中学) 69 中心城区生源150 219
小计 322   972
合计   2947
民办校 育才学校 1 39 2 100   2 100
文武学校 2 74 2 100   2 100
城西学校 2 83 2 100      
侨联 2 116 2 100      
求知 2 103 2 100      
小计 9 415 10 500   4 200
总 计 2822      
                     

附件2

2015年临湘市 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班级:

报考学校类别 文化生 特长生
升学志愿学校 专 业 报考学校
普通高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职业学校 学 校 专 业
   
学生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学生志愿和家长意见必须由学生和家长本人填写,教师或他人不得代填,此表送基教股备存。

附件3

临湘市 学校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统计表

学校名称:(公章)                              班级:                         统计人签名:                          校长签名:

学籍号 姓 名 性 别 普通高中 职业学校 志 愿 学 生 签 名
文化生志愿 特长生志愿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专业 学校 专业 学校
                   
                   
                   
                   
                   
                   
                   
                   
                   
                   
                   
                   
                   
                   

备注:本统计表一式三份,基教股和职成股各送一份,学校自存一份。

附件4

临湘市外地回乡学生入读高一申请表

NO:

学 生 信 息

姓名              ,性别             ,国网学籍号码                          初中毕业学校: (公章)

户籍所在地: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或职业:

中 考 成 绩 语文   ,政治   ,历史   ,生物   , 数学   ,物理   ,体育   ,地理   , 英语   ,化学   ,实验   ,总分   。
要 求 入 读 学 校

第一:

第二:

第三:

注:必须服从调剂(一中或二中或五中),如不服从,则视为放弃申请。
审 核 意 见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