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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0-04-30 来源: 应急管理局 作者:未知


关于开展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近期,沈阳、重庆等地相继发生高层住宅火灾,因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防范暨专项督查工作视频会议和省政府领导指示及岳市安委〔2020〕20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市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行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思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是集中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是集中攻坚行动的基本单元,通过集中攻坚行动,单位和住宅区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内消火栓正常供水。

二、工作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区按照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附件1)

(二)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违规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单位和住宅区不得将原设计规划的停车位改作他用。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要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要确保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处于正常状态。

(六)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不得存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要成立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管理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发布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在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广泛张贴《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附件2),尺寸不少于A2幅面;4月底之前单位和住宅区全部张贴完毕。

(三)各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各地要结合实际列出计划,分步推进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在4月底前,高层住宅小区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其他单位和住宅区在5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完成,相关情况应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备(见附件3、4)。对因道路施工、天气等特殊情况确不能施划的,应列明缘由,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同时联系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安派出所,配合其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四)各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要在4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其他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要在5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完毕。确不能清理完毕的应列明缘由,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同时联系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安派出所,配合其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五)消防救援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及派出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每月至少开展1次高层住宅小区(辖区无高层住宅或不涉及消防车通道的不作要求)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对原设计规划的停车位改作他用的要责令立即恢复原用途,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进行处罚,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六)各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4月底前,组织对每栋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一遍出水检测,检测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能够当场改正的应立即整改。5月底前,组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并对检测发现的问题逐项组织落实整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全部整改完毕。对因消防改造等特殊情况确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列明缘由,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同时联系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安派出所,配合其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七)消防救援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检查发现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等问题的,要坚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顶格处罚。攻坚行动期间,对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各部门要加强联合督办整改,并根据情况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八)消防救援部门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积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城市每个住宅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各县市区每月要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和一批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

四、工作措施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认识、措施和落实到位。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冬春火灾防控、夏季火灾防控等活动统筹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牵头领导和具体人员,下大力气解决“老大难”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各方联动。各镇(街道)负责集中攻坚行动牵头抓总落实,行动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各镇(街道)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基层网格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职责,建好网格员队伍,发挥好网格员作用。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住宅小区管理长效机制。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高层建筑分地区开展“实名制”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高层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高层建筑基础数据库和隐患问题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限期整改;对少数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组织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临时性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和作业不受影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查严处。

(三)加强消防宣传。各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的张贴工作,要组织村社、消防宣传大使等力量开展畅通消防车道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要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

各镇(街道)要在每季度末月的20号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台账(附件3、4)报送到当地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1、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示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

     3、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自查自纠表;

     4、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台账。



                                  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示例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注: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方框边长不少于2米,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批注 2019-12-12 135436.jpg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注: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建筑;

(二)违章占道(含搭盖亭棚、堆物作业等);

(三)设置铁桩、石墩、水泥桩、角铁架、门栏、限高杆、架空管线等有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

(四)违章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

(五)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二、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其它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可拨打电话:96119、110举报。

五、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自查自纠表


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地    址

物业单位或社区

物业法人代表

本小区

物业公司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消防通道

车辆是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

□是  □否

消防车通道两侧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

□是  □否

消防车通道路面侧缘是否施划黄色单实线禁停标线

□是  □否

消防车通道是否每隔20米施划黄色方框线且方框内标注“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警示字样

□是  □否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施划黄色网状实线且标注“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警示字样

□是  □否

是否存在流动商贩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是  □否

是否存在铁桩、石墩和限高杆等致使消防车通行不畅的障碍物

□是  □否

是否存在违规砌墙、搭建违章建筑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是  □否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大于4米,转弯半径是否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是  □否

是否向住户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是  □否



附件4: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台账


检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社区、小区名称

地址

消防通道存在的问题

督促整改及执法措施

备注:由镇(街道)填写并报送至辖区消防救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