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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重点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11-08 来源: 政务公开中心 作者:市安监局

临安办发〔2015〕22号

桃林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桃林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当前,正值四季度,烟花爆竹企业进入生产旺季,通过近期省安监局明察暗访和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桃林镇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军工硝管理混乱等较大安全隐患。为深入推进“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安委办决定,在我市烟花爆竹生产重镇——桃林镇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纠正烟花爆竹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木清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何珊、桃林镇副镇长王新星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2人,市安监局4人,桃林镇安监办4人,桃林镇派出所2人。具体办案由桃林镇公安派出所所长刘招国负责。

三、整治重点

1、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2、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的;

3、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4、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储存、运输的;

5、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6、拒不执行职能部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四、整治时间

10月22日至10月10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桃林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加强此次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将“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打击力度。集中整治小组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重点部位,严格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重点打击。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管理者或实际控股人严格做到“四个一律”。

(三)严格工作考核。对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情况严重的企业进行扣证、吊证直至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