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书
湘恒兴专审字(2022)第 000号
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0二二年九月
项目实施机构;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公司: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绩效评价组织单位:临湘市财政局
绩效评价机构: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简介 1
七、 绩效评价报告使用限制 35
●项目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
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
||||||||
项目实施机构 |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社会资本方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项目公司 |
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绩效评价委托方 |
临湘市财政局 |
||||||||
资金 情况 (万 元) |
投资概算 |
资金来源 |
资金使用 |
||||||
存量项目 |
新建项目 |
资本金 |
SPV公司贷款 |
资金合计 |
工程费用 |
其他费用 |
利息 |
||
25004.44 |
64124.33 |
17825.77 |
70000 |
87825.77 |
29432.88 |
2841.09 |
776.95 |
●绩效评价结论
项目公司的绩效评价得分为73.72 分,得分率84.13%,绩效评价等级为“中等”。
项目公司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评价指标 |
权重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产出 |
10.00 |
10.00 |
100 |
效果 |
30.00 |
27.72 |
92.4 |
管理 |
60.00 |
36 |
60 |
合计 |
100.00 |
73.72 |
84.13 |
●项目主要绩效分析
1、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2、工程质量合格;3、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符合规定;4、项目运行平稳,达到预期效果;5、项目投资可控
●存在的问题
(―)关于项目实施机构
1、《斜晡募分械钠辣攴椒氨曜贾猩柚门潘蕴蹩睿跋煺型侗甑墓裕�2、招标文件中设置国家禁止的规模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办法中不合理设置加分条件;3、未严格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按效付费;4、项目评标结束后的谈判过程违规修改招标文件和《投资合作协议》的核心条款,否定了招标活动的必要性;5、项目规划设计存在瑕疵,影响项目实施效果。
1.项目公司违背《PPP合同》的约定,以财务资料在武汉总部为由,对评价小组拒不提供账本、报表、会计凭证;2.社会资本方违背《投标文件》的约定的承诺,未按照承诺进行人员配备;3.项目公司资金到位情况不理想,存在不确定性风险;4.项目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及PPP合同的要求购买工程保险;5.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建设相关许可证件;二是管理制度制订不完整;6、项目投资严重依赖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加大了政府的偿债压力
●相关建议
1、加强计划管理及绩效目标管理;2、项目实施机构应督促项目公司的融资资金尽快到位;3、项目实施机构应督促项目公司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从源头上解决雨污分流的问题;3、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按要求,对存量资产新建管网进行定期评价和日常绩效评价;4、项目公司应按照PPP合同的要求,在项目公司注册地成立独立核算的财务机构;5、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PPP项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购买必要的保险险种。
具体内容见《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HUNAN HENGXING UNITED C.P.A OFFICE
湘恒兴专审字(2020)第000号
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临湘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绩效评价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所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以及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对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简称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实施机构及项目公司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临湘市中心城区现状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体制。老城区内的雨水和污水主要通过合流制管道收集后接入长安河西侧和东侧的城市截污主管内,一旦超过污水处理规模,则部分混合污水溢流至长安河、上港溪等自然水体,导致水质恶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到位的需求,改善临湘市水环境状况,强化城区污水治理能力,2019年底临湘市委、市政府拟启动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根据《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规定,地级市进水BOD浓度小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提升至100mg/L的规模占比不低于30%。本项目采用“厂网一体”的运作模式,完善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加大排水管网的改造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厂的处理能力,改善临湘水环境质量。
(1)项目名称:湖南省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
(2)项目发起时间:2019年6月(财政部PPP项目库入库时间)
(3)项目所在区域:湖南省临湘市主城区
(7)项目公司: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3.运作模式
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由SPV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既有存量项目,又有新建项目的特点,并结合本项目的合作内容、所属行业、经营特点、投资收益水平、融资需求、风险分配需求等因素,本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该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实施方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经临湘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其中存量资产采用TOT方式,新建项目采用BOT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临湘市政府授权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于2020年12月4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选择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由临湘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保建投”)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股东协议》,按约定出资,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临湘注册成立成立SPV项目公司—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825.77万元,由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占股68.9%)、临湘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股20%)、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占股10%)、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占股0.1%)共同出资成立,负责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临湘市水环境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维等工作。
(3)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4日签订《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授权“临湘市水环境项目”项目公司负责存量项目的运营、移交以及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4)临湘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负责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相关工作,并由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署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协议,将存量资产经营权(临湘市污水处理厂及存量管网)作价2.5亿元转让给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于2021年4月至12月向临湘市政府指定账户支付了存量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25000万元,已获得污水厂的经营权,经营期30年。
(5)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政府方授予其特许经营杈,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支付可行
性缺口补贴。项目合作期限30年,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至2050年12月3日,合作期限届满,社会资本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临湘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4.回报机制
本项目包含污水处理服务,具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可以向居民、企业收取一定的污水处理费,但该费用不足以覆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故本项目的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缺口部分纳入临湘市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财政预算。
按照PPP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建设期绩效考核工作,并对每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根据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按照PPP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应采取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挂钩。
5.交易结构
本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资本金之外的建设资金缺口可采取银行借款、股东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取得,项目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6.项目产出
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通过实施厂网一体,预期基本实现中心城区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排放,改善水资源环境。
1)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临湘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的建设可以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收集效率,提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减少雨天合流污水排入水体。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85%以上、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不含城中村和棚户区)。
(二)项目绩效目标
PPP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 阶段性绩效目标包括建设期绩效目标和运营期绩效目标。建设期绩效目标是根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所处阶段确定应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总体绩效目标
该项目的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需要。大力推进长江大保护战略,推进全面开展洞庭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湖泊水体水质,保护饮用水水源,创造良好投资环境。该项目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本工程主要任务是盘活临湘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完善中心城区雨污管网系统,通过本项目的的实施,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达到 85%以上(不含城中村和棚户区),减少雨天 溢流污染,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雨污分流,从而达到保障中心城区水安 全、改善水环境,进而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水活、水清、水美”的治理目标。
2.建设期绩效目标
项目公司绩效目标如下表:
建设期绩效目标(项目公司)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产出 |
质量和数量 |
竣工验收 |
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
产出成本 |
竣工决算 |
预算执行率W100% |
|
产出时效 |
开工情况 |
按时开工率100% |
|
进度执行 |
进度执行率100% |
||
完工情况 |
按时完工率100% |
||
效果 |
社会效益 |
农民工工资保障 |
及时发放率100% |
重大群体事件 |
零 |
||
生态效益 |
环保措施 |
健全有效 |
|
环保事故 |
零 |
||
可持续性 |
可持续性影响 |
符合要求 |
|
满意度 |
政府部门满意度 |
>8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85% |
||
管理 |
组织管理 |
组织结构 |
健全 |
管理制度 |
健全 |
||
人员配备 |
符合要求 |
||
资料管理 |
资料完整性 |
100% |
|
档案规范性 |
100% |
||
资料上报 |
上报及时率100% |
||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到位率100% |
资金使用情况 |
支出合规率100% |
||
安全文明施工 |
应急措施 |
健全 |
|
文明施工 |
100% |
||
安全事故 |
零 |
||
设计变更 |
程序合规性 |
100% |
|
工程保险 |
建设保险购置 |
符合要求 |
(三) 项目主要参与方
1.项目实施机构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SPV项目公司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湖南顺天项目监理有限公司
6.设计单位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实施情况
社会资本与项目实施机构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4日签订《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
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日期2021年5月25日,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工[2021]01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2021年9月23日,施工许可证 编号430682202109230102,许可证载明的合同工期985天 (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7月14日)。
(3)工程招标及工程开工完工
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于2020年8月7日挂网,2020年8月24日开标,经公示后确定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与中标人签订《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签约合同价8.91亿元。
2020年11月,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4.3亿元,项目工期情况如下:
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工期情况表
施工单位 |
单位工程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工期(天) |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计 划 |
实 际 |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临湘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
2020/11/1 |
2020/11/1 |
2023/7/14 |
暂未完工 |
985 |
/ |
2022年该项目主要推进南(北)正街、长安西路等繁华地区管网建设,周边环境复杂,涉及购物广场、学校、医院等重要单位机构,社会车辆及人员流动密集,施工作业开展难度大。
在2022年该项目入户支管施工作业占年度工作的比重较大,涉及周边居民人员众多,对管网改造评价褒贬不一,在推动入户支管作业过程中有一定的阻力。
2022年3月份开始,全国各地疫情反弹且形势严峻,各省市人员流动受到极大影响,该项目严格实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劳务人员实行“只出不进”的管理模式,项目上人员紧张,项目推进较为缓慢。
3.存量资产的运营情况
临湘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存量管网于2021年2月1日正向移交至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污水厂、管网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4.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预计完工时间
截止2022年8月底,临湘项目总体进度完成85%,在开工一年半的工期中共新建管网44km,现状管网雨污水混接改造115处,现状排水管网修复4.3km,管道清淤6.5km,累计完成产值3.6亿元,完成比例85%。项目将按施工许可证规定,计划完工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
(五)资金来源、使用及支出结构性分析情况
根据临湘市发改局批复,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总投资89128.83万元。其中存量项目约25004.5万元,新建项目64124.33万元。新建项目中工程费用约48184.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7684.76万元,预备费约4469.5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144.11万元,建设期利息约3641.49万元, 截止至2022年8月31 日 ,母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公司已筹措建设资金25000万元,用于支付临湘市政府存量资产的转让费,另外SPV公司项目资本金17825.7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到位,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另外提供了融资贷款资金70000万元的融资方案。
2.资金使用
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临湘市政府支付存量资产转让费25000万元,新建项目已投入建设资金37894.59万元(由项目公司提供数据),其中:工程费用29432.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41.09万元、建设期利息776.95万元,自项目启动至今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62894.59万元。
3.资金支出结构性分析
截止2022年8月31日,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新建项目完成总投资62894.59万元,占该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金额89128.83万元的70.56%,其中工程费用29432.88万元,占新建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的61.08%;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41.09万元,占新建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的36.97%;利息776.95万元,占新建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的21.34%;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没有发生,具体见附件三:资金支出结构性分析表。
4.财务管理
项目公司未按照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合同第13条财务监管的要求,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核算的财务机构,也未配备有关财务人员,项目公司的财务机关设在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通过绩效评价,促进项目实施机构不断完善包括质量监督、财务监督和日常管理等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履职,不断提升监管水平。通过绩效评价,督促项目公司全面履行PPP项目合同义务,推动社会资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共 服务质量,以实现PPP项目预期目标和预期效果。
2.为项目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方按效付费的依据,按照PPP项目合同,政府付费与社会资本建设期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绩效评价对象、范围和时段
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绩效评价资金为概算总投资89128.83万元万元。绩效评价对象为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期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通过绩效评价指标来反映。本PPP项目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效果及管理三个方面。产出指标主要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实施机构履约情况等,但该项目尚在建设之中,本次评价不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其中三级指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本次无法评价,其分值30分调入管理类。效果指标主要考查项目实施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物有所值实现程度,可持续性及各方满意程度等方面。管理指标主要是评价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期内预算、监督、组织、财务、制度、档案、信息公开等管理情况,围绕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期前期工作、组织管理、资料管理、资金管理、信息公开、设计变更、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保险等关键问题设置绩效评价指标。
本项目新建项目尚在建设期,绩效评价时段为2020年11月〜2023年7月。同时,对存量资产接管后的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在临湘市财政局相关人员指导下,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预算资金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实地了解PPP项目实施基本情况,查阅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公开披露的项目信息,查阅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规章制度、运行手册、运行报表、在线监测数据等资料,制定绩效评价实施初步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多次讨论并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经所务会研究定稿。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要求,各参与方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物有所值、风险分担、诚信履约、按效付费等原则开展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1)科学规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PPP项目合同约定展开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指标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绩效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公开透明
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合理开展评价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绩效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物有所值
绩效目标应符合物有所值理念,体现成本效益要求。
PPP项目各参与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分担风险。
资料来源真实可靠,数据真实准确;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及时全面履约PPP项目合同。
政府付费应严格与项目绩效考核挂钩。
2.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绩效评价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
比较法,如将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完成建设内容进行比较、将预算投资与实际完成投资进行比较、将出水水质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对比、将项目实施机构按PPP项目合同履约职责约定与其实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比较等。
因素分析法,如对影响产出时效目标实现的因素进行分析,以正确区分责任。
公众评判法,如采取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方式,调查社会公众、政府主管部门等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以此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绩效评价指标总分设置为100分,划分成四个绩效等级: 90 (含)〜100分为“优”;80 (含)〜90分为“良”、60 (含) 〜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1.成立绩效评价组
接受委托后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下列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绩效评价资料和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现场绩效评价;绩效分析、绩效评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在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所长、项目负责人与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
2.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向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下达绩效评价通知,就绩效评价工作配合事宜与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沟通,同时提交绩效评价资料清单,要求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按照清单准备绩效评价资料。
3.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与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沟通,了解PPP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获取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PPP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绩效目标设置和调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上报临湘市财政局。
4.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做好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并补充收集相关资料。
5.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资料收集、现场评价、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分别征求临湘市财政局、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临湘市财政局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上报临湘市财政局。
6.资料档案
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全部有效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这些资料包括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现场评价资料、现场调查记录、满意度调查问卷、绩效评价报告等。
(六)数据收集方法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采取案卷研究、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本PPP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有关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真实、可靠、充分的数据和信息。
1.向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文件等。
2.从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临湘市PPP项目中心、环境保护部门、项目受益者,以及参与项目立项、决策、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中选择访谈对象,根据按调查内容和范围预先设计的访谈提纲访谈,获取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实地勘查了解项目实施的现场情况。召集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召开现场座谈会,了解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职责或合同履行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取得主要绩效、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通过询问、勘查、检查等进行现场核实,获取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5.根据PPP项目实施情况设计调查问卷,合理选择调查问卷发放范围,针对项目各相关当事方开展问卷调查,获取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资料和信息。
三、项目资金主要绩效
项目实施机构精心组织,成立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经理部,配备精干力量,建设施工单位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文明和环保等相关规定,克服了繁华街区作业交通拥堵、施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困难,项目实施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多方共同努力保质保量推进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金主要绩效如下:
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新建临湘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①新建雨水管网2.5km,新建污水管网49.8km,新建茶马古镇片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1000m3/d;②现状管网雨污水混接改造115处,现状排水管网修复7.3km,管道清淤947m3;③新建排水管网监测系统1套。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建成后主要考核指标为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率不低于85%。
经抽查项目施工单位,现阶段已完工建设25条道路,其中已交验道路10条,筹备交验道路15条,剩余10条道路建设施工中。
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建设过程中逐步分批次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项目于2022年8月9日完成首批10个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现场质量实体检查均一次性通过,相关验收资料详细齐全满足验收要求。
通过查阅生态环境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主管部门提供的环保、安全等证明资料,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建设期间实现了零安全事故、零环保处罚,文明施工,未发生任何群体性事件。
(四)项目运行平稳,达到预期效果
临湘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存量管网于2021年2月正向移交项目公司运营,之后项目公司启动水厂改造工程,对污水厂生化反应池进行消缺改造,处理规模提高至45000m3/d,现阶段污水厂、管网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现阶段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五)项目投资可控
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总投资89128.83万元。项目实际投资尚未经有关部门审定,本次绩效评价投资结算金额62894.59万元。
四、绩效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绩效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人员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了评价。经综合评价,项目公司的绩效评价得分为73.72 分,得分率84.13%,绩效评价等级为“中等”。
项目公司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评价指标 |
权重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产出 |
10.00 |
10.00 |
100 |
效果 |
30.00 |
27.72 |
92.4 |
管理 |
60.00 |
36 |
60 |
合计 |
100.00 |
73.72 |
84.13 |
(二)绩效指标分析
根据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项目实施机构建设期绩效目标,我们对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建设期项目实施机构绩效评价三级指标细分为25项, 各指标绩效分析如下:
(1)竣工验收
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尚在项目建设中,三级指标“竣工验收”现阶段不满足绩效评价条件,本次绩效评价不给予评价。
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目前尚在建设之中,三级指标“竣工决算”现阶段不满足绩效评价条件,本次绩效评价不给予评价。实际投资尚待项目竣工后经有关部门审定,待项目验收后再作总结性评价。
施工承包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土建工程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11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2020年10月28日,实际开工时间比计划开工时间提前;“开工情况”评价结果为“符合”。根据评分标准,“开工情况”指标分值3分,得分为3分。
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合同工期三年,临湘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截至2022年8月底,在开工一年半的工期中临湘项目共新建主管网44km,现状管网雨污水混接改造115处,现状排水管网修复4.3km,管道清淤6.5km,累计完成产值3.6亿元,完成比例85%。“进度执行”评价结果为“符合”。根据评分标准,“进度执行”指标分值3分,得分为3分。
(5)完工情况
临湘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合规手续齐全,资金支付及时,项目整体推进平稳有序,工程进展如下:1、临湘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存量管网于2021年2月正向移交项目公司运营,污水厂、管网总体运行情况良好。2、临湘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截至22年8月底,在开工一年半的工期中临湘项目共新建主管网44km,现状管网雨污水混接改造115处,现状排水管网修复4.3km,管道清淤6.5km,累计完成产值3.6亿元,完成比例85%。“完工情况”评价结果为“符合”。根据评分标准,“完工情况"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4分。
项目公司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支付账户,2021年6月至 2022年8月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16,117,427元。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出具了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经调查,我们未发现各参与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也未查询到任何有关农民工维权事件。“农民工工资保障”评价结果为“工资发放到位率100%”, 根据评分标准,“农民工工资保障”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4.00 分。
绩效评价人员向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有关单位等进行了调查,未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过重大群体事件。“重大群体事件”评价结果为“没有”。根据评分标准,“重大群体事件”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4.00 分。
本项目制定了《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环境因素评价一览表》,环保排查发现的主要环境风险及隐患:作业产生扬尘污染空气、各别新建官网道路局部路段施工,作业产生污水随意排放至原始路面、沟槽开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以及原土随意丢弃,提出了整改要求、时限及进展情况;针对大型设备动土作业,项目部提出的要求:开展动土作业需同时配备相应除尘设施(雾炮车、喷淋设施);要求现场协作单位沟槽作业以及基坑排水采用抽水泵统一抽水收集,定点排放,对于整改要求项目部统一规定当日执行。“环保措施”评价结果为“一般符合”。根据评分标准,“环保措施”指标分值5分,得分为3.00分。
绩效评价人员向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有关单位和人员、周边居民等进行了调查,未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过环保事故。“环保事故” 评价结果为“是”。根据评分标准,“环保事故”指标分值5分, 得分为5.00分。
(10)可持续性影响
项目公司为存量资产项目—污水处理厂编制了《运营维护手册》、《运营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制度,各种运营准备手续到位,运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分工明确,出水排放和出厂污泥合格,运营成本控制良好,经营状况较为良好,各项制度措施能保障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可靠、可持续运营。“可持续”评价结果为“符合”。根据评分标准,“可持续性”指标分值6分,得分为6.00分。
(11)政府部门满意度
绩效评价人员向政府相关部门发放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项目公司),发放20份,收回20份,政府部门满意度96.1%。根据评分标准,“政府部门满意度”指标分值3分,得分为2.883分。
(12)社会公众满意度
绩效评价人员向社会公众(受益对象)发放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共计20份,收回20份,社会公众满意度94.6%。根据评分标准,“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分值3分,得分为2.838分。
(13)组织结构
根据临湘市项目公司提供的有关人员配置分工的文件显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计划财务部、生产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等,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各部门职责比较明确,但经在绩效评价现场发现,项目公司未按照实施方案及PPP合同的约定,单独设立财务机关进行核算,社会资本方也违背投标文件人员配置人数23人的承诺,“组织机构”评价结果为“一般符合”。根据评分细则,“组织机构”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2.4 分。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包括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公司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多项运营管理制度;但缺少SPV项目公司独立的财务管理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评价结果为“一般符合”。根据评分标准,“管理制度”分值4分,得分为2.4分。
(15)人员配备
根据临湘项目公司关于人员配置分工的文件通知,项目公司在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建设期间设立了领导班子,全面负责该项工程组织、指挥、管理、协调,下设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相应配备了必要的人员(共14人);但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23人的约定,经实地考察,现在实际在岗工作人员仅11人。“人员配备”评价结果为“一般符合”。根据评分标准,“人员配备”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2.4分。
(16)资料完整性
绩效评价人员向项目实施机构相关单位调查,项目公司已按规定上报了项目资料, PPP项目合同、项目建设、工程手续等资料。但未提供纸质版的施工合同、设计合同,也未提供财务核算资料,“资料完整性”评价结果为“基本不符合”,根据评分标准,“资料完整性”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2.4分。
(17)档案规范性
项目公司未单独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仅提供母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也未提供档案管理员相关专业资质的证明。“档案规范性”评价结果为“基本不符合”。根据评分标准,“档案规范性”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2.4分。
项目公司未能及时提供财务账本、会计凭证、融资正式合同、设计合同及设计变更等重要资料。“资料上报”评价结果为“基本不符合”。根据评分标准,“资料上报”指标分值4 分,得分为2分。
截止至2022年12月底,项目资金来源87825.77万元,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作为牵头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分公司(作为代理行)组成贷款银团,并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向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项目资本金17825.77万元资本金及时到位。但项目公司未提供融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合同,也未提供融资资金到账的财务记录,无法确认融资款70000万元的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评价结果为“一般符合”,“资金到位情况”指标分值6分,得分为1.8分。
(20)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公司未按实施方案和PPP合同的要求,设立项目公司独立的财务机构;也未提供会计报表、财务账本户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评价小组无法对财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资金使用情况”评价结果为“一般符合”。根据评分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指标分值3分,得分为1.8分。
项目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成立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小组。项目应急预案合理,但询问工作人员发现,没有配备有关应急设备,“应急措施”评价结果为“一般符合”,根据评分标准,“应急预案”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2.00分。
项目公司已按场标准化实施文明施工,现场围挡稳固、整齐、美观统一标准;物料堆放整齐,主要涉及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管网;并对现有市政道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等施工情况。建设期未发生不文明施工行为。“文明施工”评价结果为“不存在违反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情形"。根据评分标准,“文明施工”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4.00分
(23)安全事故
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未发现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建设期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实,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安全施工责任、无安全事故的证明。“安全事故”评价结果为“是(零事故)”。根据评分标准,“安全事故”指标分值4分,得分为4.00分。
经抽查设计变更动态台账,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主要涉及增加骑马井、支管改线、管线深挖等项目,设计变更联系单上涉及到的监理、设计、项目公司、指挥部等单位均未盖章,仅有个人签字,也无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程序合规性”评价结果为“一般符合”。根据评分标准,“程序合规性”指标分值6分,得分为3.6分。
(25)建设工程保险购置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购买了财产险(设备、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未按PPP合同的约定购买如下险种: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环境责任险、机器损坏险等。“建设工程保险购置”评价结果为“一般符合”。根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6分,得分为3.6分。
五、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关于项目实施机构
1、《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设置排他性条款,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审的PPP业绩中有 “投标人近5年来在建或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以上,以PPP模式投融资参与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项目或谁环境类工程投融资业绩的记3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本项满分9分”的条款,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评分标准中的上述工程业绩四个,该评分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导致投标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在该项评分结果中得到满分9分,而其他投标人最低仅得分3分。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审的施工业绩中有 “投标人近5年来在建或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以上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项目或谁环境类工程投融资业绩的记3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本项满分9分”的条款,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评分标准中的上述工程业绩四个,该评分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导致投标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在该项评分结果中得到满分9分,而其他投标人仅得分3分。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审的工程获奖情况中有 “投标人近5年来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项记1分,满分3分”的条款,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具有评分标准中的上述工程获奖情况中的四个,该评分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导致投标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在该项评分结果中得到满分满分3分,而其他投标人最低仅得1分。
评价人员认为:上述招标文件中设置排他性条款,且存在较强的针对性,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2、招标文件中设置国家禁止的规模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办法中不合理设置加分条件。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审的银行自有资金情况中有 “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或者具有金融牌照的财务公司开具的存款证明10亿元以上的记10分5-10亿元的记5分,1-5亿元的记3分,1亿元以下的记1分”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具有评分标准中的上述存款证明情况中的21.8亿元的条件,该评分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导致投标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在该项评分结果中得到满分满分10分,而其他投标人最低仅得分0分。
评价人员认为:项目实施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设置较高的资金门槛,影响公平竞争精神,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规定,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影响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也不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未严格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按效付费
2020年1-12月共支付存量资产污水处理厂的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费用等补贴3528万元,未按照《PPP合同》的要求严格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付费,根据《PPP合同》关于“自存量资产正向移交乙方后,在新建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前,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存量污水厂和管网的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费用”的约定,每年应对存量资产的运维进行定期评价和日常评价,但项目实施机构未对存量资产进行日常评价,2021年的11月的定期评价也存在瑕疵,如未提供评价底稿和绩效考核文字报告,在污水管网工程绩效考核表中只有最后的考核得分91分,未填写扣分事项及扣分原因。
评价人员认为: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要求,对存量资产污水处理厂及存量管网进行定期评价和日常绩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向临湘市政府形成文字报告,便于政府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经费挂钩,体现《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按效付费的原则。
4、项目评标结束后的谈判过程中,违规修改招标文件和《投资合作协议》的核心条款,否定了招标活动的必要性。
(1)将《投资合作协议》第 7.2.5 条“如项目公司无法 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债务性资金,且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 向甲方提交补充融资方案,或提交的补充融资方案未能满足本项目融 资需要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日】标准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三十】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和第7.2.6 条“乙方违反 本协议关于股权变更限制的要求,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的 违约金”删除。
(2)将《PPP合同》第23.2.8 条(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中“按子项目合同价款的 0.1%处罚”删除。
(3)将《PPP 合同》第23.2.8 条(5)中“b.建设期发生安全事故的,政府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自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三十(30)日内予以改正,乙方仍未改正的,政府方有权从履约担保函中提取最高不超过叁佰万元(¥3000000.00)的违约金”修改为“政府方有权从履约担保函中提取最高不超过陆拾万元(¥600000.00)的违约金”。
(4)将附件 1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一)建设期绩效考核 结果应用中“还可根据 PPP 合同的约定兑取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相应的 数额”删除。
评价人员认为:项目实施机构在开标之后,按照《财政部PPP项目指南》文件的规定,不得随意修改列入招标文件上的竞争性核心条款,否则就涉嫌违规。
5、项目规划设计存在瑕疵,影响项目实施效果
本项目总投资为8.91亿元,其中工程费4.81亿元,建设内容包括城区主要市政道路、街巷和新建楼盘的市政设施等雨污管网分流工程,经评价人员座谈了解,目前临湘市大部分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支线管网暂未与主管网连通,即便该PPP项目建成后也不具备明显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的条件。经评价人员抽查2022年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表数据,与项目实施前的2019年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表数据(进水 BOD浓度为60~80mg/L )进行比对发现,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合流污水 BOD浓度 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降低。2022年进出水水质详见下表:
临湘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22年进出水水质表 |
||||||||||||
月份 |
COD |
BOD5 |
NH3-N |
SS |
TP |
TN |
||||||
进水 |
出水 |
进水 |
出水 |
进水 |
出水 |
进水 |
出水 |
进水 |
出水 |
进水 |
出水 |
|
1 |
109.39 |
18.46 |
64.16 |
5.59 |
13.78 |
0.27 |
63 |
8 |
1.74 |
0.06 |
25.46 |
10.48 |
2 |
109.26 |
18.73 |
62.01 |
5.34 |
14.84 |
0.28 |
65 |
8 |
1.83 |
0.07 |
26.65 |
10.58 |
3 |
109.69 |
18.6 |
63.3 |
5.13 |
15 |
0.91 |
63 |
7 |
1.86 |
0.05 |
27.61 |
10.88 |
4 |
114.16 |
19 |
64.38 |
5.04 |
15.97 |
0.52 |
68 |
7 |
1.91 |
0.05 |
28 |
10.98 |
5 |
99.46 |
19.3 |
61.2 |
5.41 |
14.65 |
0.91 |
59 |
7 |
1.83 |
0.05 |
26.09 |
10.92 |
6 |
96.04 |
18.4 |
55.61 |
4.9 |
14.12 |
1.08 |
57 |
7 |
1.74 |
0.046 |
25.24 |
10.21 |
7 |
92.12 |
19.09 |
54.53 |
5.11 |
14.79 |
1.79 |
57 |
8 |
1.73 |
0.05 |
26.24 |
10.56 |
8 |
91.25 |
18.28 |
50.08 |
5.06 |
13.71 |
0.91 |
56 |
8 |
1.77 |
0.05 |
26.35 |
10.63 |
平均 |
102.67 |
18.73 |
59.4 |
5.19 |
14.6 |
0.83 |
61 |
7.5 |
1.8 |
0.05 |
26.45 |
10.65 |
评价人员小组认为:针对目前项目公司提出的建议,请求临湘市政府提出尽快启动临湘市水资源二期PPP项目,对部分未能实施彻底的雨污分流背街小巷、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以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从源头上解决雨污分流的问题,我们认为,目前一期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在一期项目实施效果未具体实现之前,在经济下行周期,不宜仓促启动二期工程,这将给本来已经压力很大的地方财政增加新的财政支出负担和包袱。
(二)关于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违背《PPP合同》的约定,以财务资料在武汉总部为由,对评价小组拒不提供账本、报表、会计凭证。
根据临湘市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签订的《PPP合同》约定,其中13.3.2财务监管及审计约定:
(1)乙方应积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乙方应在其经营场所保存所有账簿及其他与项目运营有关的财务记录。
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本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审计、评审和监督,提供真实必要且完整的项目文件资料。
评价人员认为:SPV项目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项目公司所在地的经营场所,保存所有账簿及其他与项目运营有关的财务记录。并积极协助配合审计、评审和监督,提供真实必要且完整的项目文件资料。但在现场评价过程中,项目公司管理人多次拒绝评价小组人员查账的要求,理由是财务资料在武汉的公司总部,评价人员认为,这既违背《PPP合同》的约定,也不便于临湘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监督,长此以往将导致政府对项目公司的监管缺位,给项目公司带来不确定的财务监管风险。
2.项目公司违背《投标文件》的约定的承诺,未按照承诺进行人员配备
根据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项目公司人员配备的承诺中说明,社会资本方承诺,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23人,其中综合管理部3人,计划财务部5人、生产管理部12人、质量安全部3人,并于2021年6月22日下文发临湘三峡水环(2021)17号文件,对临湘项目公司的人员配置分工进行明确,但经评价人员现场察看,项目公司人员数量、结构要求与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等相关约定差距较大,在项目的组织管理的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瑕疵,不利于项目公司工作的推进。
3.项目公司资金到位情况不理想,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资本金17647.51万元,2020年底为止全部到位,按照PPP合同要求需融资7亿元,查阅 《临湘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融资方案》,拟向邮储银行岳阳分行牵头、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及三峡财务公司宜昌分公司为银团代理行申请银行贷款7亿元,贷款期限25年,其中宽限期3年,但项目公司未提供正式的贷款合同及融资款到账记录,最终的融资情况不确定。
评价人员认为:融资合同是项目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也是关系到项目后期建设和运营的最关键保障,经多次和项目公司负责人对接,均不能取得正式签字盖章的融资合同,项目公司也未提供融资款7亿元到账的转账记录,评价人员有充分理由怀疑融资款7亿元的资金到位证据不足,为降低资金风险,建议项目实施机构督促项目公司尽快提供贷款合同或银行授信证明,以确保项目实施的后期资金保障。
4.项目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及PPP合同的要求购买工程保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仅购买了财产险(设备、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未按PPP合同的约定购买如下险种: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环境责任险、机器损坏险等。
5.项目管理不到位
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颁发时间分别为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9月 23日,均滞后于项目开工时间2020年11月1日。
主要原因,项目公司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边施工、边办证”的办法,导致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建设相关许可证件。
SPV项目公司未制定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定,档案制度仅提供了母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机构及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会议纪要、公文管理(如审批)等管理文件、管理措施、管理行为之中,对具体的监管制度不是很重视。
6.项目投资严重依赖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加大了政府的偿债压力。
根据《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财务测算结果显示,项目公司合作期营业收入241157.95万元,扣减使用者付费收入(临湘市居民伴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约35136.00万元之后,临湘市政府需要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高达206021.95万元,最终形成政府中长期性支出责任,其中建设期三年每年临湘市政府需补贴3064.56万元,运营期27年每年临湘市政府需补贴8455.85万元,在经济下行周期,这无疑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评价人员认为: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虽有部分伴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收入,但该项收费带有行政强制性收费性质,不具备市场化经营性质,而且收入也远不能覆盖债务本息,实际上该项目最终还是属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投资最终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六、有关建议措施
(一)关于项目实施机构
鉴于目前项目公司不能提供正式的融资合同,为确保融资款的及时到位,建议项目实施机构尽快督促项目公司提供正规的融资合同,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真实可靠。
项目实施机构应积极督促项目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项目公司注册地设立独立核算的财务机构,在项目公司临湘市的经营场所,保存所有账簿及其他与项目运营有关的财务记录。并积极协助配合审计、评审和监督,提供真实必要且完整的项目文件资料。
3.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要求,对存量资产污水处理厂及存量管网进行定期评价和日常绩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向临湘市政府形成文字报告,便于政府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费用挂钩,体现《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按效付费的原则。
(二)关于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应按照PPP合同的要求,在项目公司注册地临湘市成立独立核算的财务机构,厘清项目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边界,明确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组织,便于政府方及时的监控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为项目的建设及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并建立长效机制。
2..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PPP项目合同约定,除了购买了财产险(设备、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应补充购买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环境责任险、机器损坏险等险种,以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抵御不确定性因素,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绩效评价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价报告仅供委托人为PPP项目绩效管理目的使用,未经委托人、相关政府部门及绩效评价机构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附件一:《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二:《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资金支出结构性分析表》
附件三:《临湘市水环境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湖南恒兴联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