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共临湘市委组织部   日期: 2023-04-2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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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湘市委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6日

临湘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岳发〔2020〕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汇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来临创新创业,助推临湘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鼓励产业链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聚焦我市“7+1”产业链建设,五年内重点引进和培养10名以上产业领军人才。对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岳阳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分五年发放)。鼓励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符合我市“7+1”产业链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指团队核心成员)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5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效益、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通过股权投资和资金支持相结合,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领军人才,经考核认定,给予选培单位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2.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临湘工作。五年内,吸引10名博士、100名硕士、1000名本科毕业生来临创业就业。对我市产业链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交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同时三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内),三年内每月给予15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内),三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定期组织评选一批吸纳人才数量多、人才作用发挥好的人才集聚示范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3.鼓励产业链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紧紧围绕我市产业链建设人才需求,定期编制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适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同时定期开展“四海揽才”活动,组织产业链企业到国内相关城市和重点高校开展专场招聘、校园招聘。对企业新晋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晋级补贴;对从市外新引进来我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三年内按每人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对从市外新引进紧缺高级技师、技师的企业,给予1万元引才补助。对从市外新引进来我市产业链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作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分三年发放)。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对市属职业(技工)院校一年内累计为市内企业输送超过50名中级及以上技工,签订五年劳务合同、工作满一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奖励,对招聘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毕业生的企业,经考核认定,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柔性引才。鼓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市直公立医院柔性引进湘雅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教授来临湘定期坐诊、讲学、临床带教或担任首席专家等。柔性引进的专家教授来我市市直公立医院坐诊、指导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天,由用人单位每人每次给予3000元—5000元的劳务薪酬和交通生活补贴,也可以由双方协商按照年度确定劳务薪酬和交通生活补贴标准。因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柔性引进其他方面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产业链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工作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企业所付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二、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5.支持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对运营情况良好、孵化成效突出的,按有关政策每年给予10-2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建立的的院士工作站每个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按每个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予以配套支持;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每个10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予以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站补助,对新进站(含既有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每人3万元标准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经考核认定合格,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定期对各类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运行良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运行不好的健全退出机制。

6.支持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对科技人才及其团队以临湘企业的名义成功申报国家、省、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并取得科研成果的,按照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成功申报湖南省百项重点新产品计划、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和省级“5个100”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7.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对在临湘工作创造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0%的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同一奖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初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初次获得“地理证明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成功参与制订全国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行业标准1件的牵头企业或协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技能人才参加岳阳市级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对获得相关奖项的人才(团队)给予适当奖励。

三、扎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8.加大基层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队伍素质,五年内选拔300名30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到村(社区)任职,确保在村(社区)换届时,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0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凡经相关程序,选拔或经选举到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的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在村任职期间,三年内由所在镇(街道)在同层次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基础上,发放学历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给予5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全日制专科学历每月给予3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加大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

9.着力培育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未来五年,通过本土化公费定向培养、公开招聘引进等方式,培养引进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和农林水利科技人才1000名。放宽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条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持续选派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和结对帮带活动。支持市直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专家教授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多点执业或领办科室。全力推进“医联体”“医共体”“校联体”建设,对其中表现突出的专技人才,优先纳入我市优秀人才评选范围。支持名医、名师工作室(站)建设,凡获评岳阳市级以上名医、名师和省级以上特级教师,可设立名医、名师工作室。对考核认定合格的名医、名师工作室,按其层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自主评定“首席技师”并给予相应待遇,凡评定为企业首席技师的,可优先参评或推荐参评“临湘工匠”“巴陵工匠”。 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和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对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10.鼓励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和职业院校,五年内培养500名农民大学生。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力度,依托国家和省内外电商培训机构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争五年内每村有1名以上从事电商业务的人才。

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1.畅通人才引进通道。建立市级事业单位人才编制专户,为已满编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编制保障。我市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可以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引进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工程院校)的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经批准,可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选择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由市人社、卫健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方式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12.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在我市卫生、教育、农业、林业等领域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制定基层高级职称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操作办法。同时,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乡镇基层一线的年限、工作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内容,所有系列(专业)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赋予一定评价权重。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凡晋必下”,严格落实医卫、教育、农业和林业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必须具有乡村基层工作经历规定要求。积极开展非公有制领域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面向我市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职称专场评审。

13.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激励力度,适时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市场评价,进一步加重企业行业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薪酬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实行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允许市直公立医院打破人员身份限制,实行内部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聘任制。

五、切实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14.完善党管人才领导机制。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和“定期议才”制度。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由市委书记担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市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长兼任市委人才办主任,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市委人才办常务副主任。构建市委统一领导、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15.优化人才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和住房保障服务。对新引进在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配偶需要随调的,尽量予以解决。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尽量考虑在机关事业单位予以安排,配偶属于其他就业方式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优先安排或推荐就业。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入学,根据人才意愿或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坚持政府支持、企业和园区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到2025年,全市人才公寓总量达到600套。新引进在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全日制“双一流”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本人购房前可优先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6.营造人才优先发展良好氛围。完善落实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各类人才制度。加强政治引领,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推选优秀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组织各类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休假、服务基层等活动。搭建行业领域、产业链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切实发挥专家协会团结凝聚人才作用。创新宣传方式,聚焦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宣传他们爱国奉献和创新创业先进事迹,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新、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为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受理、政策咨询、协调对接、专员服务、补贴政策兑现等综合服务。

17.强化人才工作监督考核。将人才工作列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以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素质、人才贡献成果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人才工作督查机制,对人才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18.加大人才投入保障。市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资金,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不少于500万元,并根据财政状况和人才工作开展情况逐年增加,用于人才开发培养、引进使用、考核奖励等工作。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本文件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