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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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编稿时间: 2015-11-10 00:00 来源: 政务中心 

项目名称    办理临时身份证

许可事项    办理临时身份证(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78号令)

收费情况    10元/证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咨询渠道    www.hncr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