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办理条件 |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子女、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并落户的。 |
申请材料 |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
办理程序 |
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审批。其中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地域属性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华侨回国定居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
办理流程 |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填写《申请迁入市镇落户人员审批表》后,到临湘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室当场签发《准许迁入证明》。 |
查询电话 |
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室电话07303739842 |
办理地点 |
各派出所户籍室,各乡镇派出所内。临湘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室: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长安西路6号。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