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临湘市政府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9-07-04 17:04
浏览量:1 | | | |

临司法字﹝2019﹞1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

答  复 

李国武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村民调解组织作用、减少基层干部矛盾纠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起施行。早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历时短短三年,《人民调解法》顺应社会管理形势的变化发展便应运而生颁布实施。一项原本由民间自发地自导自演而息纷止争的方式直接上升到以国家法律形式予以规范,一方面是对多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的极大肯定,另一方面说明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高度重视,关注并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大势所趋,是历史必然

一、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它是我国运用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基层社会各界欢迎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通常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当民事权益发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结果才显示公平、公正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人不愿意直接借助法律手段维权。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们担心裁判结果与预期目的不对等和当事人不愿承担“讼累”。这时,人们会期望一种新的更加灵活简便的并且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纠纷调解机制来替他们排除身边较小的矛盾和纠纷。而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纠纷解决制度,基于民间的调处息纷制度而来,它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对人民的爱国守法教育,防止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了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现行人民调解组织概况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中央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在创新过程中,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其调解民间纠纷、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的重要职能。我们现行的基层调解组织一般有三级,即:乡(镇)调解中心、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为及时取得信息、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提供了组织保证。各乡(镇)的司法调解中心是一个多层次,有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参加的综合体,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乡(镇)人民调解机构的职责为:依法解决干群矛盾和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村级调委会的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矛盾纠纷,设立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本乡镇内。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为:排查预防、跟踪监控、处理一般性邻里纠纷、耕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及时向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反馈信息,负责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新时期民间纠纷的新特点及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措施  

(一)新时期民间纠纷的新特点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农村社会深层次的变革。各种摩擦、碰撞随之不断产生,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引发的纠纷除了一些固有的特点以外,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是主体的多元化,以前的纠纷多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现在则出现了许多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有时还涉及到像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二是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以前的纠纷大多是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土地纠纷等,而现在类型日益复杂。三是纠纷争执的动因发生了变化,以前的纠纷搀杂的感情因素比较多,多是因为“咽不下一口气”,而现在的纠纷多是利益之争,比较注重经济利益。四是纠纷多因小事引起,但具有“小题大做”和易激性的特点。比如农村居户的通风、采光,排水,争地边,甚至一只鸡、一头狗这样一些鸡毛蒜皮小事都可能造成极为复杂的纠纷。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措施  

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工作起到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近年来,确实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机构运转不顺畅。调委会的人员都是身兼数职,我局在2016年时向市政府请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个乡镇一级调委会聘请一名专职调解员,当时市领导也非常重视,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而难以落实到位。二是调解员能力不足。三是调解业务不规范。四是业务培训缺乏。

相关部门乡村一级的基层干部们在调解方法和技巧上即使有许多创新,但在实际中受许多制约影响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基层矛盾的作用。根据2019年临湘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李国武的建议发挥村民调解组织作用减少基层矛盾纠纷,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临湘市社会稳定。

1.强化领导,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地位

一是高层次部署。今年我局继续深入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活动,市长和市委分管领导就实施“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活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公、检、法、司分别出台了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视察指导“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活动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门听取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落实工作保障,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高规格领导。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30多个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司法局设立办公室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政法委书记兼任主任,负责“三调联动”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也相应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领导机构,适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正规化、常态化。

三是高标准考核。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以及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初签订责任目标、年中随机督查通报、年底统一考核排队相结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凡是责任区域内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上交则在年终考核时相应予以扣分,并与公务员的奖惩、村组干部的待遇、调解员的补助相挂钩,从而将调解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此外,结合我市“村级联合办公”、“城乡同治、结对共建”、“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平台,建立了三级联合、领导包案、特殊群体帮扶等考核奖惩机制。

2.优化平台,努力营造人民调解工作氛围

一是网络组建到位。市、乡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挂帅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56个村(居)委会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3865个村(居)民小组全部成立了调解小组。公安、人社、计生、农业、林业、交通等职能部门和人民法院逐级成立了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一张“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网络覆盖全市。

二是力量配备到位。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党委政法委员负责牵头,以司法所为依托,职能站办共同参与。为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总揽协调作用,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立1—2名专职或兼职调解骨干,负责从事人民调解的具体工作。村(居)调委会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并吸收大量老党员、离退休老教师、老干部担任义务调解员。全市专职调解员队伍达到1878人,聘任纠纷信息员近6000人。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市、乡两级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对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调委会的建设及日常工作经费予以保障。近两年来,全市争取投入160多万元资金,着力抓好了部门单位和乡、村两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乡镇建立统一标准的人民调解庭,每个乡镇有流动调解车,村(居)一级普遍设立调解室。与此同时,争取市政府还拨出专款用于调解业务培训教育,分批对156个村(居)调解主任进行了轮训,每年为调解组织发送《人民调解》期刊等业务指导用书,使调解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3.创新机制,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运转

一是组建市乡调处中心,发挥总揽作用。市、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司法行政为头、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按照《临湘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总揽协调和交办督办,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集中攻坚。对每一起带全局性、重大性的敏感问题或隐患,分别列出交办表,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相关乡镇或职能部门为主,实行包干负责制。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由各级调处中心启动调处预案,及时控制把事态控制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理顺联调联动机制,实现有效对接。我市先后出台了《临湘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实施办法》、《关于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效对接的意见》、《关于加强诉前人民调解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的意见》、《关于推行“三所”联调矛盾纠纷的意见》、《关于联合调处交通事故的意见》、《关于调处治安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意见》、等一系列对接文件。派出所、交警中队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与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联手对轻微治安案件的民事赔偿、交通事故实行“三所联调”,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已调解结案的占 40%以上。市人民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及执行案件分流到“三调联动办驻法院调解室”调处,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争取达75%。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市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案情通报、工作述职、信息反馈等一系列制度,坚持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和通报工作情况,收集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重大疑难纠纷。对于各乡镇上报以及部门单位反馈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纠纷隐患,由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梳理,在联席会议上进行交办督办,提出调处意见和时限,从而避免了以前那种信息不畅,案件积压,小案不防、大案难控的被动局面,进一步畅通了信息互动机制,更好地把握了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综上所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千头万绪,都是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夯实稳定的基础,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3日

 

承办负责人:李辉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邓临辉  1390740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