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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编稿时间: 2008-07-15 来源: 人大办 作者:人大办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火、防盗,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2、坚持常年值班制度,下班关好门窗,落好锁。因未落锁出了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3、发现可疑人员,应注意查问,并阻止其入内。

    4、发现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派出所。发现火灾,立即打电话到119报警。

    5、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在机关院内存放物品或停放机动车辆。

    6、干部、职工要自觉接受机关治安和安全管理,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各住户来客,凡需居住,15天以下的要到办公室登记;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到派出办理“暂住证”;同时,要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到户籍地计生管理部门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及时到人大机关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逾期未办证并交验的,按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对户主处200元罚款。

    7、机关不接收除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未成家立业的子女)外的任何“挂靠户”。已经调出的工作人员,须在2个月内办理转户手续,超过2个月者,须作“挂靠户”处理,其户主要对15岁以上的挂靠人员每人缴纳1000元计生、治安保证金,对15岁以下的挂靠人员每人缴纳500元计生、治安保证金,利息作为挂靠户籍管理费,转户时保证金全部退还。户主应加强对挂靠人员的管理,如因挂靠人员超生导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对户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对户主罚款4000元。治安出了问题,按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

    8、机关宿舍楼房屋转让要到办公室登记,并由原户主负责办理好转户手续。如因私下交易,新住户在院内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原户主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