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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 临湘人大在行动

编稿时间: 2016-12-22 来源: 人大办 作者:人大办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临湘市人大常委会主管内务司法工作的副主任陈长英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她带领内司委的工作人员深入妇联、工会、团委、残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单位开展调研,了解我市家庭暴力现状,各级各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上所作的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4月6日,市人大副主任陈长英主持召开了临湘市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妇联主席罗颖《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了所有成员单位的表态性发言及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陈长英副主任对所有参会单位提出了要求:第一,要广泛宣传。妇联、团委、工会、残联要利用自己联系群众广泛的得天独厚优势,通过会议、网络、“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家长学校、普法课堂等平台开展宣传;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要在全体干警中广泛宣传,要学法用法,维护群众权益。第二、要认真履职。《反家庭暴力法》对各部门的职责有很明确的分工,希望大家提高认识,按照法律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妇联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工会、团委、残联、广播电台、学校、幼儿园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法院在审理家暴时要注重证据的任用,必要时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第三,要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政府要为反家暴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和谐临湘建设做贡献!

会后,各单位迅速掀起了宣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的热潮,4月8日,临湘市法院为黄盖镇的受害妇女汤某发出了临湘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殴打申请人汤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