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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置差额还是打“擦边球”?

编稿时间: 2020-06-05 来源: 人大办 作者:未知

依法设置差额还是打“擦边球”?

     ——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花絮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     万云霞

 

2009年1月9日,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如期召开,其中有一个重要的会议议程,即选举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本来是一次很正常的选举活动,却因候选的人设置问题引发了主席团关于《选举办法》的大讨论。目前,虽然已时过10年,现在回想起来,依然觉得那次的讨论既热烈激烈,充满火药味;又坚持了依法依程序,和谐成功。

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是2007年1月召开的,当时正是换届之年,一次会议应选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1名,结果落选1名,实际选出20名,缺额1名。2009年3月,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因人事变动,又有2名在职委员辞去了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这样,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实际缺额3名。

根据中共临湘市委的提名,2019年12月,时任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周少林等3名同志被提名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提交初定于1月上旬召开的临湘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依法选举。当时,笔者在临湘市人大常委会任联工委主任,因而,《选举办法》的拟订就自然落在了我头上。

我是2006年3月调入临湘市人大工作的,先后担任联工委秘书、副主任、主任一职。得益于人大老领导李静美等老同志的悉心教诲,在联工委,我不敢半点松懈,既认真的钻研联工委的法律业务,虚心向老同志们学习请教,同时也努力学习他们治学严谨的态度和作风,严格要求自己。

大会的选举办法,就是大会选举的操作规则和法律依据,来不得半点马虎,我反复的阅读《地方组织法》相关条款,结合当时选举,就候选人的提出、确定,预选等,认真制定了《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为了慎重起见,我又将《选举办法》草案以邮件形式寄送给了时任岳阳市联工委主任王双凡同志,请他审核把关,然后,我才将《选举办法》印发到大会。

没有想到的是,当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讨论选举办法时,就常委会委员选举设不设置差额问题,主席团成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时任临湘市委组织部长李伍华同志表示,这次常委会委员是在缺额的情况下选足,属补选,按照《地方组织法》相关条款规定,可以不设差额。李部长的意见很明确,希望实行等额选举。李部长之所以希望等额选举也是有苦衷的,那时候选举的风气没有现在这样正,临湘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一名常委会委员落选就是被差额人选挤掉的,作为市委组织部长,保证组织提名人选顺利当选是他的职责所在。这个时候,主席团成员中的市委书记、副书记等其他成员都将目光瞄向了我,面对众多的目光,我有压力,但没有慌乱,我耐心的向主席团成员解释,我们这次不属于补选,因为换届选举时我们的常委会委员没有选够应选人数,属另行选举,不能适用补选的相关规定,并将《地方组织法》释义中相关章节进行了传阅。这时候,出于对选举成功担心的良好心愿,仍然有个别主席团成员向我建议,是不是可以“打擦边球”,不设差额算了,反正懂业务的人不多。在原则面前,我没有退让,我说这是违法的,不能干。通过短暂的商议,主席团最后确定:设差额,按法律规定办事!

会议的第三天,选举工作如期进行,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组织提名候选人3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1名,候选人共4名。选举结果公布,3名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全部高票当选,市委领导松了一口气,我更是松了一口气。而当时,私下的,我更强烈的感受还是为自己坚持了依法依程序而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