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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的依法监督和道德约束

编稿时间: 2014-01-15 来源: 人大 作者:梅馥葆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大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本文想就以德治国和三个诚信、一个公信建设以及强化道德约束的课题,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依法监督职责的同时加强道德监管和强化道德约束的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浅见。   
    提出这个问题来讨论,笔者认为其理由有四:   
    理由一: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的监督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理由二:法与德是相辅相成的,是不可分割的。有些法律法规制订的依据其中就有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道德行为的内容。   
    理由三:违法违规的问题,首先源于道德的失衡。先违德后违法。一个人在违法之前先是从违反道德,违背良心良知开始的。在思想意识上先缺德,先违德,然后才有行动上的胆大妄为、铤而走险地去违法。依法监督如果离开了道德的约束、道德的监管,就显得不完整,不到位,也缺乏力度。
    理由四:在一些领域,在一些机关,在一些公务人员中,因为道德失范、诚信失衡,所以出现官德失威的问题。他们虽然大法不犯,但小法常违,而且常违常新,屡屡不断。依法惩处吧,又没有达到严重违法的程度;不去过问查处吧,又有民愤民怨,社会影响很不好。   
    这里试举几例:   
    其一是颠倒主仆关系,官僚老爷作风,对人说官话,办事打官腔,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让老百姓望而生畏,敬而远之。   
    其二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唯上不唯实。   
    其三是害怕群众诉求,回避矛盾问题,能躲则躲,能推则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其四是注重形式,讲求排场,满足文山文海,追求急功近利,心浮气躁。   
    其五是处事不公,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人情大于国法,私事大于公事,家事大于国事。 
    其六是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得过且过。还有的不谋事,不做事,不管事,不作为,心安理得。   
    其七是要事事如意,件件称心,稍不顺遂,就捏造事实,匿名告状,不择手段,诬陷他人。   
    其八是曲解法律法规,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更有甚者,还隐瞒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对已经废止或取消了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仍然我行我素,照批照收,愚弄老百姓。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举不胜举,很难尽述。   
    古语云:“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中华民族有着崇德向善的悠久历史传统,对高尚道德的强烈呼唤始终伴随着社会进步的脚步。时代进步离不开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更需要道德的支撑。   
    在目前的经济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各种思想观念交织串联,社会上出现的道德冷漠、道德滑坡和道德危机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既然法与德是一脉相承的,是紧密相联的,那么,依法监督和依德监管,强化道德约束,就要同时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一府两院”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胡锦涛同志强调的“八荣八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古人《传世箴言》中的《三字经》、《弟子规》、《官箴》、《当官功过格》等,用古今的道德学说指导人大的道德教育。在全体公务人员中大力弘扬真善美,贬斥假丑恶。引导公务人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法定责任,秉公行政,秉公执法。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道德的约束与监管。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既进行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考试与考核;又开展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查与考问。让被任命者知晓和懂得任职时要坚持依法依规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双管齐下,既追究违法行政之责,又追查职业道德之错。有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为了本位主义和一己之私,常常阳奉阴违,玩弄权术,别出心裁地干出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道德的事来。突出的表现是:踩红线,闯红灯,触高压,碰雷区,绕弯路,走捷径,打擦边球等等。使用这些对策说违法似乎又谈不上,说违规又没有突破底线,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没有责负,不担风险,又能达到目的,何乐而不为呢?对这种违背党心民心,违犯道义道德的行为,也是不能容忍的。因为它践踏的是政策法规,失去的是权力公信和社会诚信。对此,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一事一咨询、一事一评议、一事一问责的监督措施和监管约束办法来予以纠正。   
    四、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组织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中,既检查依法行政行为又了解行政道德方面的情况,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要克服过去那种人员多、时间短、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式的检查方式,真正沉下去,静下来,认真调查研究,实地察看,探访民情,倾听民意,探寻真相。在最基层看到听到依法行政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的实情,然后对症下药,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监管。   
    五、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公权约束力,把掌权人的权力关进“笼子”,把打开“笼子”的钥匙交给人民,让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履行对公权的监督和监管。要在政府部门推行权力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如取消了的审批项目是不是还在审批;废止了的收费政策是不是还在照收不误;各项惠民的政策措施是不是真正落到了实处;一些行政单位不想让老百姓知道的政务信息和政府行政信息,是不是已经公诸于世,等等。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老百姓及时全面的知道政务和政府的各项信息,帮助老百姓及时获得合法的权益和合理的利益,同等享受惠民政策带来的惠民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