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湘政协 > 政协理论

关于新时期政协工作创新的思考

编稿时间: 2013-05-16 来源: 临湘政府网 作者:网站记者

 

创新,就是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破旧立新,有效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新的发明、新的发现、新的创造,是创新;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革新思想观念也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正是由于创新,人民政协才得以创立,为共和国的诞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并随着共和国的成长不断壮大。正是由于创新,人民政协的职能不断拓展,由过去单纯的政治协商,拓展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再到现在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也正是由于创新,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才得以不继丰富和完善,工作领域才能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才能日益丰富。

一、加强政协理论研究,推动政协工作创新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政协理论是政协工作的行动指南。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60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职能和任务,政治基础和组成原则,也都经历了一个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党的三代领导人都留下关于人民的思想理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的推动下,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地载入国家宪法、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此同时,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也开创出新局面,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并按照《政协章程》行事,而《政协章程》从建国至今几经修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学习和运用人民政协理论指导工作,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研究和创新人民政协理论,推动政协工作创新方面还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即政协组织学习研究的多,而党政部门研究学习的少;上级政协组织研究学习的多,而基层政协组织学习研究的少;理论研究工作者学习研究的多,而广大干部(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群众学习研究的少。正是因为存在着这种“三多三少”现象,才使得运用人民政协理论指导和创新政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最为突出的表现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政协事业理应纳入地方党政工作全局加以部署,纳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但不少地方还不能自觉地主动做到这一点。因此,政协工作往往是:“自己找活干”“自拉自唱”,并要借助“老领导的余威”、“书记的开明”、“主席的魅力”等个人因素来推动,甚至还要经常提醒自己“帮忙”不能“添乱”,“尽职”不能“越位”。这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很不相符,也使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和重大作用不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发挥。

为了克服上述现象,笔者认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政协组织要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着力抓好学习工作,切实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要着力抓好培训工作,切实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三是着力抓好理论研究工作,经常性举办研讨会和理论知识竞赛,调动各级干部学习研究政协理论的积极性;四是要着力抓好理论宣传工作,借助各种媒体宣传政协理论。通过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不仅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能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并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更加自觉地将人民政协工作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全局加以部署和推进,这样不仅使政协组织能够更好地运用政协理论指导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也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政协,并积极支持政协工作,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快制度机制创新,提高履职科学化水平

切实加强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快机制创新,是整体推进政协工作、提高履职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目的和意义在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第一,要建立完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如《调研视察工作制度》、《常委会工作规则》、《提案办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委员活动办法》等等,通过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使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都有明确的规章和标准。

第二,要创新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委员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提高所在单位领导对政协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协助建立适合政协委员的工作考核办法,将委员参政议政的情况纳入其个人的工作考核内容,不能因委员履行职能影响了本职工作而使单位领导心生不满,从而势必会降低委员参与政协活动的积极性。

第三,要创新社会互动机制。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大联合的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期,更是要发挥政协委员在扩大社会共识、增进社会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此,要创新社会互动机制,积极搭建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平台,如建立“委员恳谈日”,定期安排政协委员赴厂矿社区与基层群众进行当面交流,听取社情民意;如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安排政协委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如选聘民情联络员或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政协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与政协委员共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问题等。

三、探索履职方式创新,丰富政协工作内涵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只有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丰富拓展履职的方式和内涵,才能进一步提升政协履职实效,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一是要丰富政治协商的形式。在严格遵守“三在前”原则前提下,在充分发挥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政治协商形式作用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协商形式多样化,探索建立界别协商、专委会协商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对口协商形式,以便更好地反映和表达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二是创新民主监督的方法和手段。首先是要加大民主评议的力度和广度,把对部门单位的评议、对提案办理的评议和对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评议纳入评议范围,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把单纯靠委员评议与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评议的方式结合起来,把评议结果、整改效果与考核挂起钩来。三是要畅通收集社情民意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反映民生民情,关注热点难点焦点,把握时代脉博,这是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政协委员应该是灵通人士,不能闭目塞听,必须走出去,多倾听群众呼声,多了解第一手材料。其次要搭建收集各种信息的平台,如设立网络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创办反映民情的刊物、设立各界别信息员、开展各种活动等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收集意见,架起党群、干群之间的“连心桥”。

总之,《政协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是确定的,我们的职责职能和工作目标也是确定的,但工作方法和形式则是丰富多样的,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努力探索,大胆创新,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丰富政协工作内涵,扩大政协工作的影响,增强政协工作实效。

四、加大政协主体工作创新,提升委员履职能力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人民政协的一切成就都离不开委员的智慧和创造。只有把每个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都充分调动起来,才能推动整个政协工作活跃起来。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创新委员产生机制。首先要制定严格的委员推荐标准和产生办法,把好委员入口关,既要注重委员的代表性和政治素质,更要注重委员是否具有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所必备的知识结构和表达能力,必要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择优录用。其次,在提名时应征求被推荐人的意见,尊重被推荐人的主观意愿,把更多宝贵的名额留给那些真正愿意承担政协委员职责的优秀分子。

第二,要为委员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创造良好条件。帮助委员在素质提高、知情议政、实现自身价值上创造条件。

第三,要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领办企业促进发展,围绕大局建言献策,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第四,要建立健全委员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使委员发挥作用更趋规范化、制度化。还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协委员发挥作用情况,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醒和督促政协委员牢记使命,严于自律、争当楷模。

第五,强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政协委员在本职工作和政协活动中的先进事迹,鼓舞和激励委员积极为社会多做贡献。

 

胡锦涛书记告诫我们:“只有牢牢把握时代脉博,始终保持蓬勃朝气,不断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人民政协事业才能保持旺盛活力,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必须牢牢把握“创新”二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临湘市坦渡乡政协联络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