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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平民化解读

编稿时间: 2013-05-16 来源: 临湘政府网 作者:网站记者

 

临湘市政协  何碧辉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民主正逐渐变得与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民主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实践;民主不仅是一种理想,更是老百姓的生活”。作为一种现代生活,世界范围内丰富多彩的民主实践将普通民众与民主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因此,从平民的视角分析民主,对民主进行平民化解读就显得很有必要且意义重大。

一、民主平民化解读的定义

平民化是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普通化、大众化、世俗化、通俗化。任何理论的生命力都在于它的实践性,理论在实践中毫无例外地存在着平民化过程。对民主的平民化解读就是立足基层,以普通群众的眼光分析、理解、认识民主,从而寻找在基层建设民主、实现民主的有效途径。

二、对协商民主进行平民化解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协商民主理论代表了民主的人民主权本质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末期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它主要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而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性,同时经由协商民主达至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理想。协商民主是在对选举民主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协商民主中的公共协商将政治性意见的形成和意志的形成过程放在核心位置,也存在于各种各样的公共领域中。这样,相对于选举民主“公民只有在选举那一刻才能行使权利,才是统治者,其它时间都是被统治者”等弊端来说,协商民主功能涵盖的范围更宽广,民主行为更经常,民主功能更持久,提高公众民主参与的质量和效果更直接、更明显。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协商民主更加切实地代表了民主的人民主权本质。按照学者们的书斋理论,协商民主能够“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消除参与公共协商的制度性障碍,形成所有公民能够自由参与协商过程的可获得性论坛,可以保证对所有公民需求和利益的系统考虑。”正是协商民主理论上面对所有公民及其公共生活的崇高理想。使得我们必须以普通公民即平民的眼光对其详加解读。

2、新时期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特色更加鲜明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主导的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的工作对象得到了进一步拓展。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由“三者”的联盟(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扩大为“四者”的联盟(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几乎囊括了社会各阶层的代表人士,他们团结和代表各个方面千千万万普通民众,聚集在中国共产党周围,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新时期人民政协团结和联系的阶层空前广泛,大团结、大联合的特点更加鲜明。人民政协团结和带领各界人士践行协商民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职能迫切要求我们对协商民主进行平民化解读。

3、基层民主建设现状对协商民主提出了新要求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现阶段在我国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毋庸讳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也还在探索期,正处在初级阶段。具体到基层,民主实际状况可以概括为:选举民主步履蹒珊,难求突破;协商民主潜力巨大,亟待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选举民主作为国家权力的根,在我国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于一直倍受尊崇,但在全国2862个县级行政区、41636个乡级行政区,真正意义上的普选即直接选举至今仍停留在少数乡镇的“直选试水”上。据中组部统计,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作出“扩大基层民主”的决策,明确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以来,到十七大前夕,全国共有300多个乡镇领导班子进行了直选试点,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的千分之七。1998年12月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的直接选举甚至引发了“违宪”批评。由于社会的、政治的、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复杂原因,选举民主在基层至今仍步履蹒跚,难以推向前进。今天,我们甚至还在为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选举法》,取消了城乡选举差别,实现了城乡“同票同权”(即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前农民仅有四分之一的选举权)而欢呼雀跃。但是,我们对此又不能有太多的责难。作为人均GDP仅排在世界第100位左右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发展模式是史无前例的。西方选举民主的成长经历了近三百年,“今天为人们所熟知的欧美各国相对完善的制度设计,是由历史上许多惨痛的代价换来的。”试图通过短短三五十年完成西方三百年才完成的这一成长过程,显然只是一厢情愿、不切实际的空想。

另一方面,由人民政协主导的协商民主近年来在基层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地方政协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协履职进一步规范;政协作用发挥得越来越明显。在政治生活领域协商的密度、力度进一步增强。如地方重大人事任命,党委事先都与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在经济社会生活领域,协商民主因素日益增长,地位日显重要。根据有关学者对地方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调查表明:近年来,民事案件立案虽呈增长趋势,但真正完成审理过程的并不多。大部分案件当事人都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实现了庭内或庭外和解。某县人民法院2010年审理民事案件1223件,执结的只有329件。通过协调和解的有800多件,约占70%。在现阶段,人们虽然越来越相信法律,但出于诉讼成本及其它考虑,信调解、信协商的更多。乡、村农民群众的大小纠纷案件通过协商调解处理终结的比例就更高了。

民主不应该高高在上。西方民主虽然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被局限在政治领域。但近几十年来,经济民主、社会参与、工厂民主和社会协商等大众的民主已经被许多学者提起,只不过这些各类领域的民主与国家层面的政治民主处于不同的领域而已。对比西方的大众民主,上述所谓的协商民主似乎算不上什么民主,但它们至少包含了协商民主的一些元素和基因,因而就具有了协商民主的某些特征(如基层协调、协商中平等表达机会的提供等)。仅管在现阶段,基层这类社会生活领域的民主元素仍太稀少、民主范围仍太狭窄、民主内容仍很贫乏。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也乏善可陈。但是,作为基层民主实践对象的协商民主本身就有一个走向平民的过程。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曾指出:民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宏观层面的政治构架。另一方面则是微观民主——一种具体的能面向公众,使公众得以参与公共事务的机制。微观民主的核心要素是通过一般民众的参与,使得民主走下纸面。微观民主的基本特点是“生活化”,使民主变成看得见的生活,与一般老百姓联系起来。有专家认为,民主政治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气质,其核心即是在已有的条件下,尽可能实践民主政治。“社会里面有了一分民治力量,即要过一分民治的生活,有两分民治力量,便过两分民治生活。”“在起始也许范围很狭、规模很小,但只要做到有力便容它发挥的一步,便算养成了民治的气质。”

所以,站在民主实践的角度,站在尽可能减少转型期社会震荡的角度,我们将上述微观民主纳入协商民主的范畴并对其进行平民化解读,就显得十分必要而紧迫。

三、平民化解读协商民主的优势与不足

对于基层民众而言,由人民政协主导的协商民主有四大优势、三个不足。

四大优势

1、面的优势

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具有巨大的政治包容性。用基层群众的话讲就是:“政协真正有点怪,和尚尼姑把会开”。就连远离世俗的僧尼都加以团结,这是包括选举民主在内的其他民主形式所不及的。两者协同,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权的本质。

2、界别优势

相对于人大由代表的横向组成,政协委员的构成则是纵向延伸,政协的界别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人大地域观念局限,条块结合,联系群众更紧密,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更准确、更全面。

3、智力优势

政协委员都是界别精英。与人大代表以地域按刚性选票的多少确定人选不同,政协委员的考察产生更为复杂。在基层一般要经过8—10道程序,即:界别提名;政协党组(党委统战部长一般为政协党组副书记)讨论考察人选;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考察人选;政协、组织、统战三家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拟任职人选现实表现进行深入考察(公安、工商、税务、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向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汇报;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确定委员拟任人选;报同级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召开政协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层层遴选,各界精英人士汇聚在政协,所以各级政协向来有人才库、智囊团的雅称。政协的专业人才优势可以为国家机关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并通过个人价值偏好的转移来形成共识,使决策更具科学性。

4、实践优势

人民政协主导的协商民主是一种柔性民主,在基层更是一种微观民主,“生活化”了的民主。例如基层政协委员所提提案的内容大多事关民生,甚至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正是这些小事拉近了政协与普通人的心理距离。因为“政协主张的是人民的权利,从普适性上讲,政协普适性比人大更宽广”。协商民主因此具有宽广的实践空间和极强的实践性。简言之,协商民主是一种随时随地都可以实施的民主。

三个不足

1、缺乏法律法规支撑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人民政协作用、地位、功能的规定仅存于《宪法·序言》的零星描述,而缺乏具体、明确的下位法支撑。人民政协履行职能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政协职能的履行一直是靠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理论经验来指导、规范,有的甚至要借助于“老领导的余威”、“新书记的开明”、“主席的个人魅力”等来推动。

2、缺乏制度化保障

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范围极广,与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遥相呼应。但是具体到基层政协,履行职责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部分省、市党委出台了《政治协商规程》之类的规范性文件。此类规程虽然原则性很强,但是操作性依然偏弱,相关规定仍然比较笼统。操作层面的制度化、类型化、规范化、程序化不足。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往往造成工作随意化、一般化倾向。导致基层委员履职热情衰减及政协与基层群众的疏离和隔膜,甚至竟造成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政协履行职责缺乏应有的理解和尊重。2010年4月20日湖南省政协机关报《湘声报》报道了这样一件事:2010年3月11日湖南省双牌县政协七届三次全会开幕式后,政协委员、县委办副主任胡佐军进行了大会发言。胡以《凸显双牌比较优势,打开工业招商新局面》为题的发言,引起了时任县委书记郑某的反感。郑批评胡违反政治纪律,个人主义膨胀并作出严厉批示。接郑批示后,县政协领导迅速碰头,并以大会秘书处把关不严为由,对胡的发言作出收回处理。3月12日中午,双牌县委主要领导开会决定对胡进行停职等处分。在这一事件中,委员依政协章程行使大会发言的民主权利却受到了有政治野心、抢风头的责难。县委书记的专横、政协领导的屈从、政协委员的无辜都不能不引发人们对协商民主制度化、委员履职规范化保障的深入思考。

3、缺乏专业人才基础

基层政协大多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不足30年,其机关原始组成人员均从外单位调入,专业化、专职化特色一直并不突出。履行职责也处于探索阶段。专业人才,特别是法律、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人才奇缺的现象在县一级政协机关特别突出。这使得协商民主在基层陷入“知不易、行更难”的困境。

这些不足往往导致基层政协人出现“话语权”危机和具体工作“碎片化”倾向。具体来讲就是一方面政协宣传过于空泛,政协人不善说“政协话”。另一方面,政协组织经由协商民主手段解决单个问题往往是有效力的,但解决“类”的问题的能力则有待加强。例如:基层政协对某单位具体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往往能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但是如果是对政府财政工作进行深入监督,往往就效果不彰,草草了事。

四、应将协商民主作为现阶段基层民主建设的主攻方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我国的民主化进程正逐渐加快。现阶段基层民主建设的主攻方向何在,我们应选择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中的哪一种呢?

首先,肯定不能是选举民主

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二千多年封建历史,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在没有建设好现代国家制度以前,过早引入政府票决民主和地方选举民主,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民主规模过小,就很容易被操纵。过来村级选举民主在实践中,就产生了种种变形,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另外,也还有一个选举产生的机构与党的机构共处的问题。如果票决民主地方先行,则会出现合法性下沉的现象,就有可能加速中央及上级政府权威的衰落,国家的统一就会变成一个大问题。

因此,协商民主就成了基层民主建设唯一的主攻方向。一是维护国家基本制度稳定的需要。“对于变革中的国家来说,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多,挪威的近300倍。现阶段,在中国破坏社会共识,引发社会动荡,在相同的舆论环境下,要比在美国和挪威容易得多。民主自由在中国的边界,就是它不能破坏国家的正常运转,不能挑战国家现行的基本制度和法律秩序。

二是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特殊发展阶段,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基层矛盾尤其多发,这就要求人民政协各级组织认真发挥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及大团结大联合重要组织的作用,助力党和政府,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贡献自身力量。

三是培育现代公民民主素质的需要

现代民主公共政治参与者和营建者是公民。按照理论家们的设想,优质民主环境中的现代公民善良、正直、真诚且富有智慧,有自己的话语伦理,不受任何外力干预且具有公共精神、公共理性,认知并尊重公共利益。但当前我国的公民社会正处在艰难建设过程中,公民的民主素质与理论家们的主观设想相距甚远。基层民主实践更面临着民主法制信念缺失、妥协包融精神褪化、利益冲突难化解等短期内难以克服的矛盾和不足。作为当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协商民主把政治分歧分解成一定的量,通过协商解决争端达成一致,形成利益均衡。协商者参与协商过程所获得的不只是偏好的转移,更重要的是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这样,基层的协商民主实践通过鼓励、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予就成为提高公民民主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这在我国民主建设进程中无疑具有基础性作用。

五、在基层践行协商民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把握方向

首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人民政协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强人民政协建设,并不是要模仿西方的议会制度,并不是要制造一个(或多个)反对党。“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我们不能学。但是,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发现问题,换句话说,这就是允许唱(对台戏),遵守及维护现行法律秩序。当然,这是社会主义的‘戏’。”其次必须守法、依法。鼓励人们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行使各项民主权利,而不是挑战法律的权威,损害乃至破坏现行的法律秩序。

2、关注重点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践行协商民主,基层政协应争取党委的重视,努力构建“党委出题、政协调研、集体协商、政府执行”的决策形成、执行程序。从源头上杜绝因决策错误造成的资金浪费和国家信誉流失。要根据现阶段本地工作实际,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利益的集中点、民生的关切点上来。创造性地建立制度化的渠道,让普通民众真正有机会参与公共项目的决策过程并充分表达他们的意见,逐步扩大和开放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

3、明确范围

首先是地域范围。由于教育、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始于城市,因此,在基层实践协商民主应从地、市(县)中心城市开始,从社区开始(因为社区改革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最没有风险),从受过现代教育的城市公民开始,走以城带乡以县带乡的道路。其次要处理好协商民主的长远目标与现实践的关系。明确现阶段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内容和层次边界,防止民粹主义泛滥。

4、循序渐进

在实践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完善民主要素,这是一条民主政治发展的普遍规律。协商民主在实践中肯定会碰到许多困难,出现许多瑕疵。“没有一种民主实践没有瑕疵,民主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一个从来没有实行过民主的社会中更不可能期望民主的条件一开始就万事诸备。”所以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既要防止颓唐萎靡、无所作为的“失望症”,更应防止大包大揽、轻躁冒进的“急性病”。

 5、培优队伍

要大力加强基层政协人才建设,提高地方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委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协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基层政协干部队伍活力。

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普遍适用于各国的民主模式和民主道路。“简单地把西方社会大引其道的东西当作‘普世价值’强加于中国社会,既是一种无知的独断,也是一种癔想的狂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需要借鉴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切民主成果,更要发扬自己的政治特色和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应在维护国家大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协商民主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主攻方向,紧扣民生、发展、和谐主题,说好政协话,办好政协事,通过“积跬步以致千里”的量的积累,使之逐渐从微观层面、基层层面走向宏观层面、政治层面,从而达到质的飞跃,以推进整个国家的人民民主。

参考资料:

⑴蔡定剑《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264页;

⑵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转引王蔚《协商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见《湖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论文集》(2009)第72页;

⑶约瑟夫·熊彼特的选举民主理论见蔡定剑《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9页;

⑷瓦拉德兹《协商民主》转引王蔚《协商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见《湖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论文集》(2009)第73页;

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论述;

⑹习近平《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新华网2010-9-1;

⑺人民网2007-10-17讯;

⑻吴玉荣《解析乡镇长选举改革创新模式》百度文库2010-9-19;

⑼《公司的力量》山西教育出版社、山西出版集团第104页;

⑽《湖南长沙县试验“微观民主”》 转引《新华每日电讯》2011-1-14;

⑾张佛泉《自由与权利:宪政的中国言论》转引《南风窗》2011年11期;

⑿李静美《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转引《湖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论文集》(2009)第191页;

⒀蒋南林《浅析人民政协制度的法制化》转引《湖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论文集》(2009)第544页;

⒁郑永年《中国的民主化及其限度》转引《参考消息》“海外视角”2011-5-31;

⒂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转引《学习参考资料》湖南省政协文史学习委主编2011年第3期;

⒃张凤琦《周恩来社会主义民主意识论》中国青年网2010-4-29;

⒄徐贲《在傻子和英雄之间:群众社会的两张面孔》花城出版社第46页;

⒅辛鸣《道理:中国道路中国说》转引《南风窗》2011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