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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职能的实施意见

编稿时间: 2015-07-23 来源: 政协办 作者:政协办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执行和贯彻政治协商制度

1、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即重大问题协商在市委决策之前、市人大通过之前、市政府实施之前;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先协商后决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关系全市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先协商后通过,不能以情况通报代替政治协商。

2、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①地方大政方针、各项重大改革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②市党代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预决算报告、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③行政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④本市城乡发展规划调整意见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⑤市委提出的有关重要干部人选(局乡级主职以上领导)的产生与调整;⑥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

3、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①市政协全体会议;②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③市政协主席会议;④市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⑤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⑥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

4、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①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以联席会议等形式,研究并提出全年在政协政治协商的计划,确定年度全市政治协商的主要议题和协商形式、范围;②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可以建议市委、市政府,各人民团体以及市党政相关部门就相关问题提交政协协商;③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分别在市政协全会、市政协常委会、市政协主席会上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并听取意见;④政协要及时整理和报送协商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⑤临时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协商的,政协可与有关方面沟通,临时商定。

二、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1、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增强民主意识,凡属应该接受监督的问题都应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支持人民政协积极有效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2、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①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②中央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⑤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⑦政协提案和有关建议案的办复情况;⑧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3、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案;②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③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调查视察、提出提案、大会(论坛)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持证视察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④参加市委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⑤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经市委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议情况,其结果作为单位评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⑥政协委员受政协主席会议委派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员、督导员、行风评议员,参加政府部门举行的相关听证会和调查、考察等活动;⑦政协委员参与对重点工程招投标、大型政府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⑧乡、镇、办事处政协联组除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活动外,参与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对当地政府及部门的视察、评议活动。

4、民主监督的主要程序:①年初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全年民主监督的总体安排,并组织实施;②在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政情交流、重点提案督办等活动时,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听取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及时向政协报送整改意见;③市政协组织委员有选择地对意见和建议反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5、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把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促进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主动地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条件。要将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有关材料。市委、市政府应及时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要向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对政协委员持证视察,应认真接待,报告情况,并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市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要规范办理程序,注重采纳落实,在收到提案15天内要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6个月内必须将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向市政协和委员给予书面正式答复,对办理政协建议案和提案不认真、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无为责任。

三、重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1、政协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2、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①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问题;③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④政协有条件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3、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①通过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或专题协商会议提出建设性的意见;②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围绕重要课题开展专题咨询论证、专题研讨会;③以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献计献策;④应邀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活动,知情出力;⑤开展促进祖国统一、海(埠)外联谊、引资引智和对外交流等活动。

4、参政议政的主要程序:①年初市政协主席会议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市政协全年参政议政课题。②政协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协商讨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建议。③认真落实市政协参政议政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市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报送的调研报告、社情民意,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并将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反馈。④加大对市政协提案及重要的“社情民意”的办理和督查力度,对市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建议案和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办理,日常督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考评办、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同负责,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每年由市委、市政府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两次,努力促进提案的落实。

5、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协作与配合,加强各种形式的日常工作情况沟通和交流,对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每年至少要听取一至二次市政协党组及政协联络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要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并形成一种制度。

3、坚持和完善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视情况邀请市政协领导或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领导同志或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要规范和健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通报情况,协调工作。党政部门要同政协相应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协作与配合。市委和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协通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重要工作。

4、充分发挥市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市政协党组是市委的派出机构,要善于通过市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问题,要事先听取市政协党组的意见。市政协党组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市委有关部门研究政协换届时有关届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市委可以委托政协党组召开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精神,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向市委请示和汇报工作,举荐党内外优秀干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5、充分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实行工作定量考核的单位,应把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时间计入正常工作量,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并为委员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交通便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强制措施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对政协委员执行“两规”、“两指”审查前,应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协党组通报,情况紧急的,在执行的同时和执行后及时通报。

6、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要把政协干部(含乡镇政协联络组长)的培养、使用和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尤其要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每届要有一定数量的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进行双向交流,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7、切实保障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尽力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对市政协会议、常委活动和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以及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培训和编印文史资料等所需经费,财政要按规定予以保证。委员活动经费要参照人大代表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联络组活动经费要按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

8、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和政协工作的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政协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与研究,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和领导干部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报刊、电视、广播、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办好有关专栏、专题,不断扩大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

9、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负责日常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