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临政发〔2008〕4号 | |
| 关于印发《临湘市2008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临湘市2008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实 施 方 案 (市民政局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1月中旬以来,我市遭受了长达20多天的冰雪灾害,这次冰雪灾害持续时间之长,受灾范围之广,灾害程度之重,是近50年来罕见的。灾情发生后,全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深入灾区,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努力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取得了抗灾救灾工作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这次的灾情十分严重,灾害损失巨大,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灾区倒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努力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机构 成立临湘市2008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任茂辉同志任组长,李伍华、李冬赐同志任副组长,孙少游、路筱媛、徐和平、刘岳旭、邓寒屏、李炎利、李志宏、潘关许、周良品、余浩、沈仲儒、邰素梅、汤胜保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民政局,徐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督、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单位,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市在6月20日前完成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因灾倒房、无房灾民有基本生活住房。 四、工作原则 1、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社会帮扶、邻里互助、重建协调等工作,民政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按上级补助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户。 3、坚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与爱民安居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因户制宜、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法。 五、恢复重建原则、标准 1、重建原则 ⑴ 根据各户住房的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安全实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维修、购置闲房等办法进行灾后恢复重建。 ⑵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因灾倒房。乡镇、村建有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的,原则上动员住进供养服务机构,没有建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的五保对象恢复重建可纳入敬老院和“五保之家”供养范围。 ⑶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⑷ 列入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重建标准 ⑴ 恢复重建仅限平房砖瓦结构生活住房。 ⑵ 恢复重建面积2人以下20~30平方米,2至4人40~60平方米,4人以上60~80平方米。 3、补助标准 ⑴ 经核实审定住房全倒户,按上级救济补助标准补助。 ⑵ 经核实审定住房倒、损户,按上级救济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⑶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自救能力极差的特困户,纳入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对象。 ⑷ 各类补助对象在6月20日前恢复重建竣工的,按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超过规定时间的不给予补助。 ⑸ 资金拨付。根据各建设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资金,建设工程完成一半后拨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 六、工作步骤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倒损民房核定阶段;由市民政局会同乡镇、办事处组织专人对因灾倒损房屋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核定、登记,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严格实地核灾,工作纪律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坚持谁核灾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核灾工作要求在2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方案编制阶段;由民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灾民建房审批程序》,确定灾民建房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时间要求在3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做好灾民恢复重建工作的协调、选址、帮料、帮工、帮扶等各项扶持措施落实。民政部门对恢复重建对象逐户审批,指导和督促开展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的落实,时间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0日后,市政府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办事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责任在乡镇、办事处,灾民建房任务较重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户,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联系到户。 (二)多方筹集资金,扶助灾民重建家园。 灾区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集体出一点、银行贷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联系单位送一点、保险理赔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要广泛教育动员灾民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救能力,多方自筹资金。 (三)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 对灾区民房重建的各种手续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要制定和落实灾民建房优惠政策,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简化灾民住房建设手续,主动上门服务,免收各种费用;对居住地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尽快安排安全可靠的土地给灾民建房。林业部门要对灾民建房木材采伐指标单列增补,对规定采伐的灾民建房用材和亲友赠送的建房用材免收相关费用。建设、规划部门要免收灾民建房的各种规费。物价部门加强对灾民建房物资价格的监督,对违反救灾物资价格规定的严肃查处。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凡灾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地政府要出台文件,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为灾后重建家园开“绿灯”,能优惠的优惠,能减免的减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给灾民更多的实惠。 (四)坚持科学选址,确保不重复受灾。 坚持灾区民房重建选址五项原则:一是不占用河道和公路建设的原则;二是不在山体滑坡、风口、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设的原则;三是不在电力线、光缆通过区建设的原则;四是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原则;五是与水利、道路的规划设计相结合的原则。灾后恢复重建住房一般设计为3-4间砖瓦结构平房,建筑面积为60-80平方米,做到防灾抗灾,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五)强化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各级责任,要按照市里的要求,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重建项目实施倒计时督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要重点抓好资金管理和工作进度的监督管理。对上级恢复重建补助专项资金经验收达标后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采取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的办法,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建房对象无议异,灾民建房要做到防灾抗灾、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杜绝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灾区民房重建工程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每处重建点要有专人负责,住房竣工后,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永久性“爱民房”标识。二是所有重建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瓦结构。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与重建对象的亲属、本人或村民小组签订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合同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自职责,具体责任到人。 九、纪律要求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严禁杜绝弄虚作假、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集体负责承建的灾区民房,严禁建房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建房质量严重有问题致使房屋倒塌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自建灾区民房要确保建房质量,严禁出现重复受灾。 |
|
主题词:民政 救灾 方案 通知 |
|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
|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点击数: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Copyright © 2007 linxi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临湘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 |
| 临湘市人民政府主办 备案证编号:湘ICP备05011383 网管:政府办网络科(13974037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