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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已成为政府部门驾驭经济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全面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执行力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的能力和力度,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过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不断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增强大局意识,提高行政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和高效运转。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执行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务纪律,规范行政行为 ㈠工作纪律。在请假制度方面,副市长出差1天以上(含1天)必须向市长请假,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行政主职出差,离开临湘3天以上(含3天)的必须向市长请假,假满回单位后要及时向市长报告销假。否则,视为违规超假。在工作汇报方面,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外,政府工作部门的日常工作原则上按照能级管理原则,谁主管向谁汇报,按各自权限规范处理。在工作联系方面,凡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全天候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需关闭通讯工具的,必须及时告知办公室及相关人员准确地点。 ㈡会议纪律。凡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通知单位主职领导参加的,原则上不准请假、代替,不准迟到和早退。因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请假。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作相应设置,原则上不得接听电话。 ㈢廉政纪律。一是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更不能索取企业老板、客商等工作服务对象的任何钱物。二是凡国有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或政府重点建设工程,严格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或变相搞假招投标。三是政府工作人员要增强防腐拒变能力,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切实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否则,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留情。 二、加强行政监察,提高行政效能 市监察局作为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和具体执行者,要积极行使职权,加强监督。 ㈠明确重点。行政效能监察主要围绕三个重点进行:一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的部署;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扰乱经济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年度行政效能监察重点事项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 ㈡民主评议。市监察局在搞好重点监督、不定期监督的同时,要定期组织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代表,对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㈢适时曝光。有关监督情况和评议结果,监察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其纳入年度政令考核的内容,作为政府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市政府给予通报,并在全市季度工作讲评会上重点讲评。对个别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㈣强力问责。市政府提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市监察局发出《行政效能督办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实行重点督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监察建议、政令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政令的乡镇和部门,市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则,一是违反政令的情况不查清、不说明的不放过;二是违反政令,给单位、集体和国家造成的损失未追回的不放过;三是违反政令的当事人不处理不放过。 三、强化政令督查,量化工作考核 市政府督查考评办作为政府工作具体实施的督促检查机构,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政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量化考核。 ㈠政令的主要内容: 一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落实情况;二是财税入库工作(包括政府文件规定的基金、规费及筹资等);三是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的实施情况;四是市政府领导的指令、批示及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等。 ㈡政令督查的具体措施: 1、跟踪督查。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对市政府的各项政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并在督查的同时,积极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不能解决的,及时会同执行部门书面或口头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因客观原因或工作变故,工作任务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供市政府领导决策和调度。 2、政令催办。政令执行单位拖延推诿、消极对待有关工作,甚至擅自降低工作标准的,视为政令不通。对政令执行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督查考评办要下发《政令催办通知单》实行督促催办,凡就同一事项连续下达2次催办通知的,视为政令不落实,由市监察局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3、情况通报。建立政令督查定期通报制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并及时做好督查纪实,年终汇总后作为政令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综合测评。年终由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具体组织,对各单位执行政令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参加人员为市政府正、副市长,市政府办正、副主任,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优化办、市纠风办、市政府督查考评办、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其分类计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5、量化考核。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府系列单位及上管部门实行年度政令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令执行情况,综合测评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及通报加减分等。年终按照综合考核,分类排名,分块评比的办法进行。根据分类排名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评选执行政令最佳单位和执行政令最差单位。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四、严格奖罚措施,确保政令畅通 ㈠奖励 年终政令考核评为先进单位的,市政府将通报表扬,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年度公务员考核予以嘉奖或记功。 ㈡处罚 1、年终政令考核评为最差单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是上管单位的,市政府向其岳阳主管部门致函,通报情况。 2、年度内3次受到政府通报批评,或2次受到市监察局重点督查,或工作人员违纪受到监察局查处且影响较坏,或典型案例曝光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3、因拒不执行政令或行政效能极其低下,市监察局启动了问责程序的,市政府建议市委调整或免除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职务。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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