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08〕16号
关于印发《临湘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湘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临湘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农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市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一事一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我市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超过省政府规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清洁家园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为市辖区内兴修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项目的行政村。

    第五条  对于经批准兴办“一事一议”项目的行政村,在村民年人均筹资15元限额内,由市财政局按照筹资总额1:0.5给予补助。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及财务管理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凡需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须填写《临湘市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审批表》,连同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记录表决的有关资料一同报乡镇政府审批,然后送市减负办复审备案。

    第八条  建设申请经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组织村民筹劳。各乡镇财政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 筹资专户,村民委员会要将收缴“一事一议” 筹资金额存入乡镇“一事一议” 筹资专户,由乡镇代管,单独核算,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第九条 项目建成后,经市财政局和市减负办组织验收合格的,由村民委员会填写《村级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盖章并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减负办。

    第十条 财政局和市减负办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 村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

    第十二条 审计局、财政局、市减负办定期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村虚报、冒领、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和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行政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主题词:财政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发(共印80份)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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