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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政发〔2008〕17号 | |
| 关于印发《临湘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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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湘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临湘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推动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发〔2008〕1号和国农改[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对需要纳入筹资筹劳的项目,要在全体村民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要有过半数以上到会人员投票赞成并签字认可,才能形成筹资筹劳正式决议。以此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上限控制。对村民决议筹资筹劳议事项目,要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严格控制范围和上限标准。“一事一议”筹资按人口计算,每年每人最高不得超过15元;所筹劳务按本村劳动力计算,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向农民筹工一律不许强行以资代劳,不得跨村或平调到乡镇使用。 三、工作目标 按照以点带面原则,确定四个乡镇每个选择2个“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重点示范村,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作程序,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带动全市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全面实行“一事一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 四、奖补原则 鼓励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堤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清洁家园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民生活条件为重点的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对于财政奖补范围内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年人均筹资20元限额内,市财政给予“筹一补一”的奖励补助。 五、奖补程序 1、申报。拟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由村“两委”编制筹资筹劳方案和项目预算,经村民代表会或户代表会表决通过(一般掌握代表总数的2/3以上),填写《临湘市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审批表》,连同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记录表决的有关资料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批,报市减负办复审备案后实施。 2、验收。项目建成后,经市财政局和市减负办组织验收,由村民委员会填写《村级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盖章并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减负办 3、审核拨付。市财政局和市减负办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六、具体安排 1、选择重点示范村。8月份,在三个试点乡镇选择2个重点示范村筹资筹劳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建设完成的项目,由村负责筹资筹劳方案和项目预算、村民代表会或户代表会记录、本村《临湘市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审批表》的完善、整理、归档,乡镇负责将所审批项目的筹资筹劳方案和项目预算、村民代表会或户代表会记录、《临湘市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审批表》、《临湘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临湘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汇总表》的整理、归档,市财政局和市减负办负责所审批项目的筹资筹劳方案和项目预算、村民代表会或户代表会记录、《临湘市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审批表》、《临湘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临湘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汇总表》等一整套完整的手续整理保存,根据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和运作程序组织相关资料,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 2、总结完善。11月份,结合重点示范村的工作情况组织村、乡镇、市有关人员座谈,总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我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和财政奖补办法。 附:临湘市农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审批表 临湘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共印8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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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财政 奖励 方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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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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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发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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