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08〕21号
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区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区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湘市城区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临湘市城区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实   施   方   案为了保证2008年住房保障计划的实施,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发〔2007〕24号、湘政办发〔2007〕34号、岳政发〔2008〕21号和岳政办发〔2008〕13号、岳房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城区范围内;

2、城镇常住户口;

3、申请家庭连续一年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4、无房户、危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6、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⑤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7、未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8、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经济、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

2、补贴标准为:1人户每年补贴500元,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100元,每户最多不能超过3人,超过3人的家庭按3人计算。

3、家庭人口:指配偶、具有血缘关系和赡养扶养关系的子女、父母,具体以户口簿为准。

三、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临湘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3、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保障金存折;

4、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口及现住房证明;

5、结婚证、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提供相关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二)初审。长安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核意见,并反馈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三)复审。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五)发放。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名单确定后,由长安街道办事处汇总填写《临湘市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花名册》送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财政局对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房产局租赁补贴资金专户,由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租赁补贴资金实行银行存折发放到户。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严禁虚报情况,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2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六)归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按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组织领导

临湘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房产局局长沈仲儒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张金华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和长安街道办事处要增强民本意识,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落实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也是今后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把这项工作做好,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房产局负责租赁补贴发放组织实施工作,财政局负责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监督工作,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长安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保障对象资格上报和张榜公示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主题词:房地产  住房  补贴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