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08〕1号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为了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现就我市2008年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农村土地换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既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也是农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是确认承包户拥有特定权利的凭证,又是农户获得扶农惠农待遇的法律依据。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做好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换补核发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核发工作。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换发;至今未发放经营权证或经营权证已遗失毁损的,应予以补发;对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对已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依法重签。因平原行洪、退耕还林、国家征收征用或集体占用等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并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或注销手续。换发、补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注明“换发”、“补发”字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年内要完成90%的换发、补发、核发证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换补核发工作的领导。

    成立市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冬赐副市长任组长,市农村办、市经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大农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经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这一工作纳入当前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乡两级都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分工责任制;组建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采取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换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临湘市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临湘市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办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湘办发〔2006〕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核发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4号)要求,特制订全市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意见》(湘办发〔2006〕2号)文件为依据,以原签订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为基础,稳定现有的承包关系不变,在不改变原承包合同起止日期,不调整土地,不重新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核发工作,为农民提供有法律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各地在操作中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基本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上旬—4月中旬)

    1、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核发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市、乡两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各乡(镇)制定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方案,研究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3、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试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4、各乡(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抽调力量组建专门工作班子。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5月上旬)

    1、市、乡工作班子进驻乡(镇)、村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指导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3、组织对乡(镇)村基层干部、工作队员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三)清查处理阶段(5月上旬—6月下旬)

    1、摸底登记。村民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土地状况(包括地块名称、土地面积、等级、地类、基本农田等情况)和前期土地承包情况(包括土地二轮延包落实的人地关系和现在的人地关系)进行核实和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对未发包的土地要逐一清理,登记造册。

    2、处理问题。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承包问题,要指导发包方按照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3、公示结果。发包方在摸底登记和处理问题结束后,要汇总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户花名册》、《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和未发包的土地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村监督。要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做好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查清和答复。

    (四)审核发证阶段(7月上旬—12月下旬)

    1、审核资料。土地承包清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村组(发包方)将《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整理复制3份,经村民小组与承包户主签字确认后,由村民委员会集中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经营管理站负责具体的业务审核工作。

    2、签订合同。村民委员会与土地承包户原合同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按程序和要求重新签订省农办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农户自留一份,村委会保管一份,乡镇经管站存档一份。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台账。

    3、发放权证。各村在完善合同和登记造册后,向乡镇提供土地承包合同书、管理卡、登记簿等全套资料。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向市人民政府提供换发或核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由乡镇经管站领取、填写、颁发。

    4、建立档案。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和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合同、证书、方案、台账完整齐全。村民委员会、乡(镇)经管管理负责管理土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及其它土地承包资料;市农村营管理局负责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及其他登记资料,建立土地承包长期性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乡(镇)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管信息化系统。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一季度)

    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结束后,由市里组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验收的项目主要包括:合同是否签订、证书是否发放、资料是否齐全、土地管理信息档案是否建立、信访调处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等。

    三、组织领导

     1、市里成立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冬赐副市长任组长,市农村办、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大农业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经营权证工作是农村的基础性工作,是全局性的大事。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列入当地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工作小组下乡驻村督导和指导工作,实行市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精心组织策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达到省、市“年内完成90%的换发、补发、核发证工作任务”的要求。 

    3、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市农村办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财政部门要为该项目的顺利展开和平稳推进提供经费保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和行政不作为行为。法制部门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把关,及时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农田或建设征占承包土地等相关数据资料,配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登记入证或承包土地变更登记等工作。林业部门要协助搞好退耕还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工作。移民开发部门要协助搞好移民安置的承包土地落实和相关法律手续的登记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调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的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级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主题词:农业  承包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共印80份)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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