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08〕7号
关于印发《临湘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临湘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临湘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81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 “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帐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为了全面开展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湘市“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友华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陈琳、市安监局副局长柳宝林为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安监局,安监局副局长谢建荣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部署、指导、督促检查 “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隐患治理等事项。

    三、活动排查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低温雨雪冰冻、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活动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份)。

    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2007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对前一段已排查出至今未整改的隐患,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对2008年市级挂牌重点隐患整治项目,要按临政办函〔2008〕21号文件要求整治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在5月10日之前制定本部门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电话及传真:3722566)备案。市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市消防大队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市交警大队负责制订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市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和危险品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市农机局负责制订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市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市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电业局负责制订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同时,要重点围绕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至9月)。

    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针对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等现象和冬季雨、雾、冰、雪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市政府将根据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活动情况及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排查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增加一份安全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领导。为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应进行排查监控,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把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并通过排查治理把攻坚整治推向纵深;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严格安全许可,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力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和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状况;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预案体系,落实监控措施,增强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

    3、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严格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企业,要严格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将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列入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4、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建立台账,对照整改,挂牌督办”,要分行业分企业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及时落实整改要求,对照整改,对隐患项目将通过下发通报、专项督查、上网公布、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多种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于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管理。对个别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退出或关闭,严防隐患造成事故。

    5、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调度统计报送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进度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季度要向市安委会报告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三个阶段的小结材料要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5天之内上报市安委办;全年的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列入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单位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及将2007年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治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电话及传真:3722566)。

 


主题词:安全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50份)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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