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08〕8号
关于印发《临湘市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湘政办明电〔2008〕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重大、特大事故,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百日督查行动”,推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坚决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湖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81号)精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督查的重点行业是: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含各类公路、隧道、桥梁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建立市“百日督查行动”联系会议制度,以副市长王友华为第一召集人,陈琳、柳宝林同志为召集人,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市安委办,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具体抓落实。

 4月30日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会后,市政府组织,安委会牵头,组成8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开展“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全社会全面参与督查工作各项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5月6日之前制定好“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专项方案。市公安局负责制订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市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和危险品运输专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的专项方案。市建设局负责制订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专项方案。市农机局负责制订农机安全专项方案。市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方案。市电力局负责制订电力安全专项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

 四、督查形式及方法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督查行动要突出一个“实”字,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交流、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监站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担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百日督查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改进方法,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注重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督查三个方面的落实。一是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二是查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查方式上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二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督查与行业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三是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在确保督查工作成效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监管到位。四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沟通督促到位。

    4、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对“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对督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主题词:安全  督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共印120份)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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