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08〕9号
关于印发《临湘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临湘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 见》、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的有关精神,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和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猪保险为主要内容,逐步带动其它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部农业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市政府将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并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

    (二)主要内容 

    1、险种。险种为水稻、棉花、油菜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业保险。

    2、险种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包括:能繁母猪的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牲畜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损失。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保险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险水平。保险金额种植业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产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全省统一确定物化成本为水稻每亩240元,棉花每亩300元,油菜每亩150元,养殖业按照上级“应保尽保”的原则,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

    4、保费补贴。按国家规定执行,对纳入农业保险县市并投保的水稻、棉花、油菜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岳阳市、临湘市财政补贴不少于10%;养殖业中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其余部分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5、保险费率

    按照上级的指示,我市2008年的保险费率是水稻7%,棉花8%,油菜6%,能繁母猪6%。即每季每亩保费分别为16.8元、24元、9元,每头能繁母猪60元。

    6、理赔标准

    (1)种植业

    ①分段计算,比例赔付。水稻保险分三个时期确定保额,即苗期150元,分蔸拨节期180元,成熟期240元。棉花保险分为三个时期,即苗期150元,蕾铃期250元,吐絮期300元。油菜保险分三个时期,即苗期90元,蕾期110元,成熟期150元。

    ②按照《湖南省水稻种植保险条款》、《湖南省棉花种植保险条款》、《湖南省油菜种植保险条款》规定,上述三项保险险种的理赔起点为30%,损失率在30%以下时,不予赔付。当损失率达到30%以上(含30%)至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偿;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

    ③如遇多次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240元、300元和150元。

    (2)养殖业

    以能繁母猪已死亡为标准,每头赔偿1000元,难产死亡赔偿800元。

    (3)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受灾则赔,无灾不赔的制度。

    (三)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稳定农民收入;能够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村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对于改变农业救灾模式,放大救灾资金效应,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初,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也是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方,各种自然灾害每年都给水稻等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2、加强领导。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市政府已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双文明目标年度考核范围和农业单项奖项。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农户自然投保原则,不搞强迫命令,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协调、推动本地农业保险工作。

    3、分步实施。一是5月12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资料和张贴标语、宣传图片、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及2007年的工作成绩,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二是各乡镇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市农业保险办公室下达的指数(见附表),及时将保费足额上交农业保险办公室专用帐户。三是各乡镇要成立农业保险办公室,并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涉农站所负责人,承保公司业务员任成员,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4、通力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农业灾害或能繁母猪死亡的鉴定技术服务、农险查勘定损工作。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分析水文资料及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财政部门除负责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外,还要督促各乡镇保费的收缴工作。

    5、上缴保费。保费的收取和上缴是农业保险成败的关键,我们要深刻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做好“协同推进”文章,把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各乡镇(办事处)务必在5月15日前完成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数。

    6、优质服务。合同签定单位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临湘市支公司,保险公司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增加网点,组织客户专门服务小组,上门服务,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民和养殖户及时获得赔偿。五是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主题词:农业  保险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共印60份)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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