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08〕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8〕2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鼓励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各责任乡镇(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参保补贴

    1、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在2008年6月15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60元的补贴。

    2、市属各类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8年6月15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财政给予每人60元的补贴。

    3、享受民政低保的居民,在2008年6月15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给予60周岁以上的每人增补20元,18周岁以下的每人增补10元。

    4、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属(指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父母、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在2008年6月15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中18周岁以上的直系亲属由各单位给予每人不低于60元的经济补贴,18周岁以下的直系亲属给予每人不低于20元的补贴。

    其他企业和社会团体职工家属参保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严格任务考核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迅速贯彻落实临政发〔2008〕8号文件精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将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实行奖罚,具体办法是:

    1、奖:

    (1)完成参保任务100%的单位奖励3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人数给予奖励(每人1元);

    (2)完成参保任务90%以上(含90%)的单位奖励1500元;

    (3)完成参保任务85%以上(含85%)的单位奖励1000元。

    2、罚:

    (1)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2)没有完成任务单位的责任人不予异动或提拔;

    (3)将居民医保完成任务情况作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平台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完成好的乡镇,在往年基数上增加下拨经费30%,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扣减30%。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查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共印150份)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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