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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政办发〔2008〕16号 | |
| 关于印发《临湘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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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经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临湘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推进和谐临湘、平安临湘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工作保持同步发展,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每起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市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路交通严重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得到缓解;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交通安全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运输企业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逐年减少,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实施范围与步骤 全市所有乡镇和办事处均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从2008年开始,总结推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先进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2008年底完成对“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的工作验收,力争全市乡镇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王友华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陈琳、市安监局副局长柳宝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喻小平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交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公安交警大队,由汤建生同志任办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部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 2、编制“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编制,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全市的规划,制订本地道路安全管理的“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8年起,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市公安交警大队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公安交警大队要定期向媒体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5、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交通安全教育进入课堂,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4、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交警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场、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汇编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案例,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应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严格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确保城区交通畅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农村重点乡镇交警队伍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乡镇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市乡道路的管控。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各乡镇都要建立安监站(交管站),负责本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市乡村道路失控状况。 (五)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公安、农机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加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员的服务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承担机动车安检任务的机构在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组织对承担安检任务的机构开展检查。 3、落实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严把公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长途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加强以城市公交车(包括出租汽车)场站的安全监督。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对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组织安装,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安装完毕。 4、加强低速汽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农机部门定期联合对低速汽车和拖拉机及驾驶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共同制定处理(记分)制度和具体管理措施。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培训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8年6月底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台账,纳入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范畴。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交警部门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建立健全公安、农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实施保障措施。农机部门应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农机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通报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对其所属运输企业进行教育、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线的设置,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标志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2、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的整治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按照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在市区周边二级以上公路、国省道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和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 五、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11月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乡镇进行复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不同的等级对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成员和各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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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交通 安全 方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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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查院。 | |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印发(共印100份)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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