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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桃矿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现就房地产税(费)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征管模式 对我市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房产转让、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租赁等环节产生的各项税(包括费,以下统称“房地产税收”),采取“一站式”征收和“联网控管、先税后证、项目跟踪、过错追究”的控管办法,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相关部门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搞好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实行信息共享 1、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国土资源、房产、建设、规划、发改、公安和乡镇要按《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05〕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涉税信息。 2、实行联网控管。地税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部门间符合征管实际需要的监控网络和监控机制,努力实现地税与相关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联接。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制涉税信息传 递给地税部门。 (二)实行先税后证 1、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应在纳税人出具相应的完税、免税的证明后(或依法不予征税),方可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地税部门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应信息严格进行征免税界定,办理相关的征免税手续或向相关产权人提供依法不予征税的证明。 2、房产部门在办理所有房产(包括继承、赠与房产)的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前,应当严格审查当事人相关涉税事项,对未提供地税部门合法、有效的完税或免税证明的,一律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实行验票付款 1、政府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应当凭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部门或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或地税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才能支付工程款。 2、所有行政事业性单位和其他建设单位应当凭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部门或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或地税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才能支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预收工程款票据和房地产企业预收购房款票据,由地税部门负责监控管理。 (四)实行依法办事 国土资源、房产、建设、规划、发改、公安等职能部门应从税源监管、信息共享、办证开票、执法稽查、督促入库等环节紧密配合,建立统一的办税窗口,认真履行职责,处理好相互合作与执法分工的关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有关协税护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并在财力、人力、物力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凡涉及到房地产税收信息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协税护税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员,层层细化工作责任。 附件:临湘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临湘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税实行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20号)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切实加强房地产税(费)征管,整合相关行政资源,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坚持政府总揽,地税主管;综合治税,部门协作;信息支撑,专业管理;奖惩兑现,经费保障的基本原则。 二、机构设置 (一)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政府办,确定一名政府办副主任为主任,负责部门联络和协调(另发文)。 (二)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城区乡镇明确一位负责人专门负责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并抽调相关人员到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工作。 (三)征收机构。财政、地税、房产、国土资源部门成立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专业征收机构,负责房地产税(费)日常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房产部门。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房产交易、继承、赠予、租赁、企业合并兼并、改制、破产、拍卖产权登记和变更信息,房产交易违法查处等信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认定、年审以及市场准入时严格审查其涉税事项,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存在欠税或其他税(费)违法问题的,一律不予资质认定、年审和市场准入;就房产办证环节全程把关,严格实行“先税后证”措施。 (二)国土资源部门。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有关储备土地出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土地转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价格等详细资料;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措施,纳税人出具相应的完税、免税的证明后(或依法不予征税),方可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三)建设部门。在对参与投标单位资格审定时,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投标单位,告知其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地税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时,审查其税务登记办证(验证)和缴纳税(费)情况;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信息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信息。 (四)规划部门。在项目用地放线施工前,查验建设用地单位是否在地税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或有关税务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告知建设用地单位补办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地税部门;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用地放线单位信息和住房容积率信息。 (五)发改部门。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等涉税信息。 (六)公安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并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管提供保障。 (七)财政部门。按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契税征收有关信息,制订激励机制,保障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经费。 (八)城区乡镇。协助地税部门加强对私房出租和家居门店装饰装修税(费)的征管。 (九)地税部门。收集整理有关单位房地产涉税信息,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按政策办理征、免、不征等审核手续;负责税款征收和发票的开具;落实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的其他事项。 四、业务流程 (一)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平台工作流程 1、建设施工环节流程。 发改局立项(公建项目)或备案(私建项目)——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审核办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之前的必要手续——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土地出让转让、房产交易环节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出土地权属出让或转让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土地权属性质审查、测绘、地价评估——国土资源收集整理资料——纳税人进行纳税事项——交纳税费——开具完税凭证——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发证 单位或个人提出房地产权属登记或变更申请——房地产部门受理——房地产部门完成房地产交易性质审查、价格评估——房地产部门收集整理资料——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征收机关审核——通知纳税人有关纳税事项——交纳税费——开具完税凭证——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发证 (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平台工作流程图(详图附后)。 五、征收管理 (一)征管内容。对我市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行为)、房地产开发、房产转让、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租赁等环节产生的各项税(费)。 (二)征管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开发房地产交易业务管理软件,建立房产、国土、财政、地税、政务中心等部门共享的局域网。一是规范办税(费)窗口。房产、国土、财政、地税机关在政务公开中心设立办税服务窗口,主要是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及时传送到有关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按审核审批的结果征收各项税(费)后发放有关权证,大厅实行“一窗式”服务。二是坚持先税后证。房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实行先税后证措施,对免税或不征税事项依程序由地税部门进行减免确认。房产、国土以及地税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国有土地转让发票、完税证或相关事项传递单(证明单)作为办证把关环节的已完税依据(实行计算机联网后地税部门传递已完税电子信息作为已完税证明)。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地税稽查部门与房产、国土监察大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房地产市场有关违法乱建、偷逃税(费)等不法行为。 六、考评考核 (一)强化考核。把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千分制考核内容,并与各级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挂钩,年终由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和财税部门组织考核,兑现奖惩。 (二)严格奖惩。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涉税信息,不认真履行资质认定、先税后证、验票付款、联合执法等协税护税职责和私自办证而造成税款流失的有关责任单位,将由财政扣拨责任单位经费、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进行有错无为问责;同时,对认真履行责任、协税护税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其他 (一)构筑信息平台。按照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起有关部门的信息网络平台。 (二)实现经费保障。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计划。一是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由地税局用于房地产税(费)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征管软件开发。二是协税护税经费。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完成地税局核定年度协税护税任务基数,市财政局按比例分别拨付一定的协税护税经费。 (三)完善宣传机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在临湘电视台开通税法宣传直通车,设立阳光征收栏,建立违法案件曝光台。 (四)建立联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重大政策性问题,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具体问题。
主题词:财政 税务 房地产 管理 通知 市委各部门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