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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市临湘至鸭栏防汛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路建设征用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湘至鸭栏防汛公路建设项目于2006年8月31日由省发改委湘委改交能〔2006〕623号文件批准同意为新建省属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为交通运输、公路用地。 二、工程建设征用土地59.3601公顷,征用范围涉及到长安镇长城居委会,白云镇集庄村、张牌村、水井村,聂市镇民主村、红土村、安垅村,儒溪镇杨桥村、洋溪村、棋杆村,江南镇鸭栏村,荆竹山林场,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荆竹村、白荆村。 三、临湘市国土局会同临鸭公路建设指挥部将在近期对需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进行实地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配合搞好调查。 四、凡抢建、抢栽、抢种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征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煽动闹事、干扰正常征拆工作秩序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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