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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家教家养等非法办学行为的通告
临政通告〔2008〕1号
作者:政府办 文章来源: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17:35:58

近几年来,一些未经批准的家教园、辅导班、托儿所等非法办学行为相继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市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家教园、托儿所、辅导班等均属非法办学行为,必须终止。

    二、任何学校任何教师不得向非法办学机构提供生源。

    三、禁止在职教师为各种类型的家教园、托儿所、辅导班提供任何形式的教学辅导。

    四、家长不得将孩子送到非法办学机构托养、学习或培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再有类似现象发生,一旦出现安全等事故,所有责任概由家长及所在学习培训机构负责。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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