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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有螺外洲放牧的通告
临政通告〔2008〕3号
作者:政府办 文章来源: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17:39:36

有螺外洲是我市血吸虫病的主要疫源区,其洲滩放牧的牛、羊、猪等哺乳动物极易感染血吸虫,并通过粪便污染造成垸内血吸虫病反复流行。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根据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在全市有螺外洲放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全市有螺外洲及其附近河滩、堤线和防浪林地敞放牛、羊、猪等易感染动物,并对黄盖镇双洲、广坪、合兴外洲、白沙洲外洲、江南镇四合外洲、儒溪镇儒溪外洲全面实施封洲禁牧,其他有螺外洲将逐步实施封洲禁牧。

    二、凡在禁牧区放牧的,禁牧监管部门可对敞放外洲的牛、羊、猪等家畜依法处置。

    三、禁牧区各乡镇、村应积极配合禁牧监管人员的工作。凡拒绝、阻扰禁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血吸虫病防治意识,自觉执行禁牧区不得敞放家畜的规定,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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