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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告
临政通告〔2008〕5号
作者:政府办 文章来源: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10:12:00

今年是全国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最后一年。为了确保我市二代证的换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和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二代证的特点和作用。二代证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科技含量高,能有效防止伪造证件和篡改证件信息内容,是广大市民在办理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出入境手续、金融事务、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产权登记等活动中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二、换发二代证的地点。我市共设立了13个服务处办理二代证,其中12个服务处设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公安派出所,城区1个服务处设在市政务公开中心办证大厅的公安窗口。

    三、换发二代证的要求。年满16周岁的公民可就近向上述服务处申请领取二代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根据自愿的原则,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二代证。

    四、换发二代证须携带和确认的资料。申请换发二代证时公民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初次申领的只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对《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登记项目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换发二代证需依规交纳相关费用。

    五、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时间。二代证换发完成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停止使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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