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按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将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执法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作者:沈鄂龙 文章来源:政协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10:54:56
自2000年以来,全市在107国道、京珠高速、儒溪码头先后设立了3个省际边境动物检查站,依法查源堵疫。3个边境动检站现有监督检疫执法人员32名,全天候检疫执法,日平均检查运输动物车辆100余台次,累计查验动物5.6万(头、只、羽),为阻击省外疫情侵入,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3个边境动检站设立时,上级主管部门只下发批文,没有配套资金,建站全靠自筹,平时每台运输动物车辆只能收取20元/台的检疫消毒费,受基础设施投入负债和人员包袱的影响,各站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入不敷出,监督检疫工作难以保证正常运行。
    设立边境动检站近8年时间,累计向市财政上缴政府统筹款达100万元,并且解决了32名工作人员的就业,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近几年,动物疫情泛滥流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重大,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
    建议:1、按照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6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参照乡镇动物防疫站的做法,明确32名执法人员的编制性质为全额事业编,承担公益性执法职能,人员经费逐年增加到位;3、从边境动检站上缴政府统筹款中逐年返还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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