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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决定 |
| 临协发[2008]04号 |
| 作者:政协办 文章来源:政协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14: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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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临湘市七届二次常委会通过)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旨在对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进民主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的意见》精神,决定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委派部分市政协委员担任政府职能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民主监督员,创新民主监督形式,进一步推进“三化”建设。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1、向政府职能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委派民主监督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需要。委派民主监督员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呼声,促进良性互动,凝聚各方力量,构建和谐临湘。
2、委派民主监督员有利于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进我市民主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是完善民主监督方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现实需要,也是对我市政协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创新的具体要求。
3、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位置超脱,能够客观全面地了解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委派民主监督员,努力体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受派部门(单位)行使职权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受派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进展,切实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进一步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二、真抓实干,切实有效地发挥民主监督员作用
4、民主监督员的选派。民主监督员由市政协常委会选派,由市政协常委会统一组织和领导,是一种组织行为。对各受派部门(单位)设民主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由民主监督员个人或小组负责,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评议等活动。
5、民主监督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所属界别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热心民主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对受派部门(单位)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民主监督人员的人选以自愿报名、界别推荐与统一调派相结合的方针协商产生,任期与政协届期一致,民主监督员属兼职,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在任期内不得从受派部门(单位)领取任何报酬和接受礼品、奖金、宴请。
6、民主监督员的监督内容:①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②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能及工作效能情况;③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政纪及行风建设情况;④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⑤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的整改情况。
7、民主监督员履职方式。①民主监督员以小组或个人的名义,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评议、明察暗访等活动,对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既可监督受派部门(单位)的全局性工作,也可监督具体事项;②向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反映群众的批评、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③向受派部门(单位)提出建议和批评,应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采用其他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和批评的,应经本民主监督小组集体讨论后,向受派单位送交民主监督意见书(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制作),同时报送市政协办公室备案。对于重大及敏感事项的建议和批评,应事先与市政协联系;④民主监督员不能干预受派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所提批评和建议应当事先调查清楚,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⑤加强与受派部门(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多商量、多通气、多理解、多支持,认真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
三、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推进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
8、向有关部门(单位)委派民主监督员。作为我市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民主监督员座谈会,了解情况,通报信息,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工作,不断研究和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方法,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民主监督程序规范、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效果明显。
9、受派部门(单位)的职责。①配合支持民主监督员工作,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民主监督员,确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具体工作;②主动向民主监督员通报全局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廉政建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制订出台等重要工作,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③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及时提供相关文件、案卷等资料,如涉及机密,可通过市政协办公室协商查阅;④在收到民主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文件形式向民主监督员答复办理和落实情况,并同时抄送市政协办公室和法制群团委,对民主监督员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建议和批评,要在7个工作日之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回复;⑤不得对提出不同意见的民主监督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或排斥;⑥市政协将对各受派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1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阐明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的意义,将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方式和要求向全社会公开,同时不断宣传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和成效。要注重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配合和联动,加强监督资源的整合,组成网络,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四、不负重托,树立良好的民主监督员形象
12、民主监督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掌握分析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保证履行职能的正确方向。要注重学习受派部门(单位)的工作业务知识,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善于知情问政。
13、民主监督员要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在工作计划和监督重点确定之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愿望,集中群众智慧,真正“监在点子上,督在要害处”,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市政协要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履行职能,工作成效显著的民主监督员,每年度要予以表彰。
14、民主监督员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寓监督于参与、支持之中。一切监督活动都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民主监督员要树立“建议为公,批评为民”的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以律己,做一个组织放心、受派部门(单位)欢迎、人民群众满意的民主监督员,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政协增光添彩。
2008年4月22日
主题词:委派 民主监督员 决定
主送:各政协界别组、乡镇联组,各专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抄送:岳阳市政协,中共临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政协临湘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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