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作者:人大办 文章来源:人大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5 18:44:30

1、由常委会正、副主任和机关干部轮流值周,值周人员负责本周重要事项的登记,负责检查和督促机关考勤制度的落实。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作息,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3、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离开机关和工作岗位,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由委办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由分管副主任批准;委办主任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请假,由常委会主任批准,超过3天,报市委批准;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由市委批准。

    4、建立机关在职工作人员考勤登记制度。值周人员负责查岗,考勤结果由办公室汇总每月通报一次,在岗人员如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超过90天(公伤除外),迟到早退超过20次的年终不列入评优、评奖。

    5、按《公务员法》和机关管理制度,年终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评优、评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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