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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尽职尽责,高标准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得闲谈、打牌,不准从事有损机关形象和影响他人办公的活动。临时因事外出,应向机关领导打招呼,讲明去向。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不谋私利,拒绝接受红包、礼品。
4、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到基层调查研究。
5、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各委办对来访的人员应满腔热情地接待。凡来访者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要如实登记清楚,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答复、解决;无法解答的,必须向领导请示汇报后,再作答复。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事事有结果,项项有答复。
6、各委(办)要确定专人记录本委(办)一月内的重要事项,记录的内容要言简意赅,每月底交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定期编印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
7、各委办要建立本委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规范管理,搞好考勤、考绩。分管机关单项工作的人员,如果该项工作被主管部门评为先进,机关予以适当奖励。
8、要增强集体荣誉感,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机关组织的活动如学习、义务劳动、会议,都要主动参加。通知参加市里有关会议的人员,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9、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把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很好地结合起来,真正树立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10、机关工会应关心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定期开展工会活动。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后按有关规定不再保留工会会员会籍。
11、机关老干工作由办公室分管。按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每年安排1—2次老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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