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绿化、房产管理制度
作者:人大办 文章来源:人大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5 18:47:35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卫生意识,自觉参加街道和院内清扫等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2、各委(办)要坚持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各自办公室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3、其他机关卫生责任区由办公室负责与临雇人员签订合同包干清扫,并负责督查,确保日常清洁。

    4、注意保持好宿舍区域的卫生,各住户要教育家人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杂物。凡本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院内住户,每年须缴纳60元卫生和综合治理管理费,由办公室统一收缴。

    5、爱护院内花草树木,任何人不得攀摘损坏,树下严禁栽种蔬菜和藤蔓作物。

    6、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以诚待人。要教育小孩不要在机关院内追逐打闹,打搅他人安宁,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

    7、机关宿舍楼购房户装修住宅,不得损坏为保证安全而设计建造的主体框架结构,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来扩大住宅面积,不得影响他人的安全和利益,因私房改造超过房产证所核定的使用面积,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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