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总第165号)
2008年2月29日
作者:人大办 文章来源:人大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1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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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决定
    临湘市2008年度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2008年2月29日,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关明,副主任彭官田、彭丙申、贺望成、方国林、李璞珊及全体常委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魏新咏、副市长皮梅芳、许永、李冬赐、马榕、叶正社、王友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员杨美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神保,市人大常委会助理调研员李庆国,市人民法院院长胡朗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晖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官田主持。

    会议围绕“知政、参政、督政、议政”四个方面对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履职培训;审议通过了《临湘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决定》、《临湘市2008年度乡镇人大规范建设考核标准》和《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关明在会上向全体常委会委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深化对人大制度的认识,明确基本权利和义务;二要全面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要强化履职意识 ,增强责任意识;四要科学履职,提升人大干部形象。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2008年2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

    2、通过临湘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草案);

    3、通过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决定(草案);

    4、通过临湘市2008年度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草案);

    5、通过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6、其它。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2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也是努力实现“十一五”宏伟蓝图,加速实现临湘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中共临湘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推进科学发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1、审议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报告;

    2、审议200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审议全市2008年财政预算方案;

    4、审议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审议《退耕还林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6、审议《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7、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8、审议“三湘农民健康行”落实情况的报告;

    9、审议五尖山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10、审议《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1、审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城市科学调配水源确保饮水安全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对以下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配合省、岳阳市人大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三、加强工作监督,搞好专项检查视察

    1、对“双管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2、对城市管理情况进行视察;

    3、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4、对儒溪化工园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5、对市体育场馆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6、对工商、技监和市场管理工作进行视察;

    7、对银行和信贷工作进行视察;

    8、对政府偿还债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9、对电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10、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情况进行视察;

    11、对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2、对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3、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4、三级代表集中视察;

   15、不定期地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及重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视察。

    四、坚持依法任免,强化干部任后监督

    1、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任前调查,规范任中程序,强化任后监督;

    2、对由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年末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个人书面述职报告,建立任期履职档案,加强履职监督;

    3、对群众举报、控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和经济责任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4、督促搞好人民陪审员的任免。

    五、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政督政的争先创优活动;

    2、办理和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对办理情况进行调查、督查和审议;

    3、坚持和完善常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待走访代表、代表接待走访选民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

    5、搞好代表的素质建设,为代表依法、规范履职提供保障。

    六、加强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指导乡镇开好人大例会;

    2、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指导搞好规范化建设;

    3、新一轮乡镇人大评议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1、加强学习,提高履职素质;

    2、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3、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4、服务大局,参与经济建设。

    以上年度工作要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决定

2008年2月29日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对预算收支的分配调节职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就财政预算监督,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监督程序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监督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市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督法》和《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将本级预算草案,连同详细的收支安排计划资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委)预审。

    2、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预审预算草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在收到草案后10日内向主任会议提出预审意见。

    3、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本级预算草案提出初审意见后,市政府和财政局应在15日内将采纳初审意见的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然后由主任会议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转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总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经批准的本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5、财经工委每季度听取一次市财政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6、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对人大常委会监督主要内容的十个方面分别作出说明。

    7、市政府决定对预算调整,应在每年十月底以前进行。调整方案应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0天送财经工委预审后,由主任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8、市人大常委会每年6-9月份期间审批上年度市级决算。市人民政府、审计、财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定时间将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和财政决算工作报告提交财经工委预审,财经工委必须十日内向主任会议提出预审意见,再由主任会议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

    二、明确监督内容

    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其他地方性法规,明确对预算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草案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①预算草案的编制时间、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②财政收入增长是否与地方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相适应。

     ③财政支出是否合法合理,比例结构是否协调。

    ④实施本级预算的办法措施是否得力。

    2、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①预算收支的平衡情况。

    ②对人大常委会预算批复的落实情况。

    ③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情况,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预算收入。

    ④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征收,及时足额上解入库,有无截留、挪用或拖欠。

    ⑤按照批准的预算计划和国库库款情况,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有无擅自改变预算项目的资金使用,或无计划、超计划拨款。

    ⑥预算执行中的变更、调整、追加和科目间资金划转情况。

    ⑦上级预算补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资金、结算资金使用和预备费动用情况。

    ⑧预算收支的管理情况,超收收入的资金安排使用,有无将本年度收支转为下年,或把下年收支列为本年。

    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将预算资金挪作他用,有无将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款项擅自改变用途。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问题。

    3、财经工委负责办理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和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其预审主要内容是:

    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的规定。

    ②是否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中长期计划。

    ③是否收支平衡,结构合理。

    ④收支预算是否真实,是否有不列或虚列收支情况,是否达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⑤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可行。

    ⑥群众关心的涉及预算收支的重要问题是否做了恰当安排。

    ⑦其他重要问题。

    4、其他相关问题的审查监督内容:

    ①市级预算收入超过预算计划,市人民政府在保证总支出不超过总收入的前提下,可以用超收部分增加重点项目的支出、偿还历史欠帐和用于其他必须增加的支出,但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财政部门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当向人大常委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报告,经主任会议审查批准,必要时由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

    ②市级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因情况变化收支科目间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③市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预算批准后,不得随意决定减免税、费收入或增加项目支出,特殊情况需采取相应增收节支措施,并报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备案后执行。

    ④预备费主要用于解决临时性急需和事前难预料的特殊开支,一般应控制在下半年使用。急需动用时,其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可随时了解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⑤上年预算结余安排,是预算编制内容之一,除结转下年支出外,净结余的安排,应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

    三、规范监督方式

    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预算监督施行以下方式:

    1、依照预算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2、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在会议期间收集、征询代表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的修改意见,并在大会闭幕前向代表作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3、市人大常委会在对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方案以及财政收支的其他重要事项审查中形成的审议意见,市政府或财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落实,并作出回复。

    4、市人大常委会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专项调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材料。

    5、市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乡镇财政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以促进和加强乡级预算与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6、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审计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知情不报、弄虚作假,并按法定要求及时、如实、全面提供审计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报告作出决定。

    7、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专项基金、重点项目资金和群众关注的专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实施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8、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或者提出询问、质询,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财政局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四、严肃法律责任

    1、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人大常委会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报复。

    2、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违反本决定,情节严重的,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撤销其职务或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

    本决定自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30日临湘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决定》同时废止。

 

    临湘市2008年度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2008年2月29日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20分)

    1、乡镇党委要专题研究人大工作二次以上,并形成会议纪要,切实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乡镇人大要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重大工作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党委应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重大事项应依法提交人大会议审议决定。

    3、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保障人大工作经费:①代表大会经费、主席团活动经费、代表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及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②人大预算经费及其支出要设立专帐;③人大经费、代表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并经人大主席审签,方可报帐;④年终要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20分)

    1、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代表接待日制度。

    ①建立和完善代表接待日制度,日程安排要具体细致、科学合理;

    ②印制代表走访接待登记卡,接待代表有记录,且正、副人大主席接待代表达50%以上;

    ③通过接待,认真收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并督促落实解决;

    ④建立“正、副人大主席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制度。

    2、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工作,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

    ①建立和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制度;

    ②及时进行交办,认真落实办理责任制;

    ③党政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④加大督办力度,采取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提高办理实效,对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力争大都得到解决;

    ⑤认真收集反馈意见,了解代表对办理结果或答复的满意程度。

    3、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和监督管理,督促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①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年初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年终要形成小结材料;

    ②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工作,确保辖区内代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档案应包括:走访接待群众人次、提出工作建议并被采纳情况、招商引资及扶贫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④创新代表工作,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和争先创优等活动;

    三、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20分)

    1、加强财政监督,督促搞好政务公开。

   ①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乡镇人大正、副主席每半年听取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

   ②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府工作情况汇报,重大政务定期向人民群众公开;

   ③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建立相关制度并认真落实,认真督促搞好村帐乡管工作。

    2、围绕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搞好学校收费、“两补”资金发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调查与监督活动。

    ①年初要制订具体的调研、视察、检查方案;

    ②要开展4次以上的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活动;

    ③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视察报告和执法检查意见,并向被视察单位发出书面整改意见;

    ④督促被视察单位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到代表。

    四、扎实开展七站八所工作评议活动(20分)

    1、年初党委专题研究“七站八所”评议工作,制订评议工作计划;

    2、发放征求意见表,收集代表和群众对“七站八所”的建议意见;

    3、根据收集的建议意见情况分批次确定评议对象;

    4、召开代表大会认真组织评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评议活动;

    5、根据评议情况,形成整改意见,及时交相关站所办理;

    6、跟踪督办,公示办理情况,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7、活动结束后,向代表书面反馈被评站所整改情况。

    五、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努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10分)

    1、年初制订宣传工作计划;

    2、全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人大工作方面的稿件5篇以上;

    3、在岳阳市、省、国家家级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稿件;

    4、有宣传阵地(墙报或简报等),每季度出一期;

    5、全面完成《人民之友》、《人大导刊》等人大刊物的订阅发行任务。

    六、加强基础建设和自身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10分)

    1、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

    2、改善办公条件,要求办公室布置整洁、规范;

    3、切实加强档案管理。

    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资料齐全规范并装订成专辑;

    ②人大主席团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活动均整理分类归档;

    ③有专门的档案柜和专人负责管理。

    4、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①人大正、副主席认真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在年终考核中要称职以上;

    ②年度人大工作有创新,受到上级人大表彰,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介绍了经验的予以加分;

    ③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办点单位评为先进的给予加分。 5、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人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临湘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08年2月29日临湘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彭官田

    委    员:胡金良    彭生保   邱国营   李锦华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名单

 

    出席(26人)

    王关明        彭官田        彭丙申       贺望成       方国林     李璞珊    万云霞         卢勇军       阮炎林       刘祖德     吴小会        李开龙     李平南      李红安       李国武    李炎岳        李锦华     邱国营      来艳梅       胡华湘    胡金良    晏晓敏         彭生保       廖良神       廖桢祥    熊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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