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总第167号)
2008年6月30日
作者:人大办 文章来源:人大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18:32:13

目    录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关于全市《退耕还林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

    关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情况的调查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审议意见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2008年6月30日,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关明、副主任彭官田、贺望成、方国林、李璞珊及全体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魏新咏,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员杨美丽、原副主任曾神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冬赐、马榕、叶正社、姜宗福,市人民法院院长胡朗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晖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璞珊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部门和管理范围的议案。

    会议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关明作了强调性讲话。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08年6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退耕还林条例》的情况;

    2、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议案;

    3、其它。


关于全市《退耕还林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

临湘市人大农工委

2008年6月1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五月下旬,市人大农工委在人大副主任李璞珊的带领下,组织了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对2002年以来全市《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十天的调查,调查组采取了听取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退耕农户、实地察看现场等形式,先后在市检察院、林业局、审计局、源潭镇平湖村、忠防镇沙坪村、晓峰村、坦渡乡前进村、定湖镇、红旗村、新湖村、大和村等单位及陈小兰等7个造林大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察看了大小班点13处(大小班是验收过程中设制的单位)。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林业用地132.6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260.8万亩的50.6%,属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市),也是岳阳市三个重点林区县(市)之一。2001年11月经省、岳阳市批准,临湘市被列入全省退耕还林项目县(市)。①从2002年—2007年省林业厅共安排临湘市退耕还林计划17.4万亩,通过检查验收从2002年—2007年全市实际完成计划内退耕还林任务17.4597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8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6597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3%,整个退耕还林范围涉及到了全市26个乡镇、场、286个村、6875户,5万余人,设制造林小班26790个。②从2002年起到2007年止全市共向5万余人发放补助粮食405万公斤,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073.5万元。其中:造林面积补助4238.5万元,种苗补助835万元。
 
    二、工作成效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为了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富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六年来,其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具体工作规划和措施。

    2002年以来,市林业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作为全市生态建设的重点来抓,制定了以退耕还林为主的《临湘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采取了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办法,以区域为单位突出生物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二)深入宣传发动,调动了农户造林积极性。

    退耕还林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富民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林业主管部门。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墙报等途径,采取了印发宣传册,出动宣传车等不同形式,将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到了千家万户。形成了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退耕还林的浓厚氛围。二是通过对比算帐和政策兑现的方法,使大部分林农实现了“要我还林”到“我要还林”的转变。扶持了一批林业大户,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创造了较好的环境。

    (三)建立了专项制度,兑现了造林补助。

    严格兑现造林补助是搞好退耕还林的关键,在退耕还林补助兑现中,源潭镇、坦渡乡、定湖镇等农户反映市林业主管部门基本抓住了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实事求是,认真复核面积。在兑现补助前,工作人员先深入到村组退耕户的山头地块,对其面积进行认真的丈量复核,然后验收兑现补助;二是公开公正,张榜公示。在面积复核验收后,按照张榜公布的要求,将林农退耕还林面积和退耕还林补助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直到群众无争议后,再按政策兑现补助;三是建档立卡,完善兑现资料。按照统一的表、证、卡、册样本,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退耕还林档案资料;四是对退耕还林资金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退耕户手中,基本避免了克扣和挪用现象。

    (四)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

    从2002年—2007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①通过退耕还林项目实施,为全市退耕农民共争取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073.5万元,补助粮食405万公斤,增加了部分农民的直接收入。②通过退耕还林项目实施使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坡耕地的低产农田中解放出来,转向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劳务输出等产业,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部分农民的间接收入。

    (五)落实了管护责任,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

    调查反映,市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把加强管护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工作来抓。在退耕还林区,实行全面封山禁牧,普遍采取了分户管护与统一管护相结合的办法,明确“谁退耕、谁还林、谁抚育、谁管护、谁补植补栽”的责任。对未及时抚育补植,造林质量不合格的暂缓兑现补助,直至核减或取消计划面积,这一措施出台,加强了造林户的责任,较好地巩固了退耕还林的成果。

    三、存在问题

    由于对《条例》和相关林业政策的部分内容在理解上的差异以及经验不足,管理不善等方面的原因,在具体实施操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执行政策有偏差

    调查发现,退耕还林工作,在统筹规划、操作程序、造林比例配套、种苗的采购发放等方面,随意性较大。具体表现为:1、退耕地计划指标安排不合理。《条例》第18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而我们在坦渡乡和定湖镇调查时,发现部分乡镇在落实退耕还林计划时,没有经过批准机关同意,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计划,有的实行计划指标平均分配。2、计划指标报批程序颠倒。按《条例》第20条和24条退耕还林规划方案报批程序和合同签订内容,操作程序应该是:规划设计—报批—实施—验收。而在实施操作中是:实施—验收—规划设计—报批。由于程序颠倒,导致了有的退耕地农户,实际造林面积大于计划安排的面积,而只有部分面积进入了计划笼子,还有部分面积没有申报计划。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按作业设计和合同规定不能纳入计划面积申报的而占用计划指标向上申报了。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6000多亩已退耕地造林没有得到批准计划指标,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造林农户的积极性。3、验收造林比例配套没有到位。《条例》第23条第一款规定:“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省有关退耕还林政策要求退耕地造林与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必须按1:1配套,而我们在调查时发现,部分农户在验收过程中,基本没有荒山配套,有的是采取异地调节荒山,实施配套验收,特别是前期尤为突出。4、种苗的采购发放不规范。调查中反映:①种苗采购未按《条例》第25条要求运作,为农户提供种苗渠道和程序不很规范。②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假调拨单,设立假种苗户,违规套取种苗款。

    (二)本级财政投入不到位

    《条例》第45条规定:“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岳办[2003] 85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给林业乡镇等部门,经费来源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考虑,原则上县(市)区林业部门每亩补助10元”。据调查统计,从2002年—2007年以来,市财政应给林业部门退耕还林配套工作经费157万元(15.7万亩×10元),但因市财政困难,至今分文未配套。本级财政投入不到位,给退耕还林工作在实施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专项经费管理不严格

    《条例》第44条规定:“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在市林业局、审计局、检察院及部分乡镇林业站调查时,退耕还林项目经费管理不够严格。①挪用截留专项经费。市审计局审计中反映,2002年—2005年林业部门违规挪用专项资金303778元作工作经费。桃林镇政府收取退耕还林办公室拨付的补助资金154372元,但实际只发放100945元,截留53427元。②套用专项经费。<一>《条例》第41条规定:“兑现补助粮食,不得折合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市审计局审计时发现,部分粮食供应企业却违规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如定湖镇粮食收储公司2003年—2004年回购补助粮食348150公斤,单价90元/每百公斤,折合现金313335元。<二>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合伙作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办法,套取了退耕还林补助款和种苗补助款。③代扣代领专项经费。调查反映,退耕还林专项补助经费发放过程中,尽管林业部门把关较严,实行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但部分乡镇、村组仍存在代扣代领现象。

    (四)后续管理不到位

    岳办[2003] 58号文件,规定:“退耕还林要加强后续管理,实行规模连片,集中经营,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们实地察看时,全市退耕还林的后续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林地安全隐患大。忠防镇丁畈村七行组造林大户骆国平造林170多亩,目前最大的心病是怕火灾和冰灾,担心稍有不慎所有的心血付之一炬。二是重造轻管现象比较严重。部分造林户片面追求项目计划,造林面积大,管护质量差。表现为抚育不及时,成活率及保存率偏低,有的退耕地还林的开始在复耕。例如源潭镇长源村300多亩退耕地还林基本复耕。三是管护措施不力。在退耕还林后续管理中,对退耕农户没有建立具体的长效约束机制。

    四、建议意见

    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关系到千家万户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生态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加上其巨大的投资量,时空跨度以及工程收益的特殊性,如果不加强管理,将会影响工程的进展,难以实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要求。我们认为,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必须严格依照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解决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退耕还林所需工作经费。

    每年各级对退耕还林工作检查验收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长。全市所有的造林小班都要跑到,验收所需经费开支较大,而过去这些年,林业部门在市财政没有任何支持的情况下,冒着风险挤挪专项经费和自筹资金开展工作,挫伤了林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市政府要按有关政策加大对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加大财务监管力度,确保退耕还林经费专款专用。

    这次调查市检察院和审计局退耕还林项目反映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暴露出一些项目资金管理上的问题。为了确保国家项目资金依法专款专用。一、市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不能随意调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二、林业部门要吸取教训,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执行的严肃性,加强财务监管,认真研究出台一套比较具体的财务监督措施,确保国家专项资金依法依规,合法合理使用。

    (三)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认真整顿纠正过去工作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依法按程序操作实施。

    (四)加大退耕还林后续工程管理,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

    退耕还林三分在造,七分在管,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部门要依据有关退耕还林法规政策,从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是制订出台临湘市退耕还林后续管理办法。明析责权,严明奖惩。二是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保险公司衔接,动员退耕大户参与保险,降低退耕户的经营风险。三是建议林业主管部门组建退耕还林后续管理专门机构。

    (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过去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政策宣传发动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少数偏远地区还存在政策宣传死角,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条例》和省市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特别是退耕还林后续工程管理中,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后续工程的补助资金分配,延长退耕还林补助年限等政策,家喻户晓,使退耕还林项目工程在阳光下运行实施。

关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情况的调查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联合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和城环委联合组织对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期间,调查组深入到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长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以及城区广大工商个体户和社区居民中,广泛听取了意见,并发放了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基本现状

    根据临湘市人民政府的提请,2006年12月12日临湘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湘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决定,从2006年12月起,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由禁放改为限放,并将禁、限放的时间和地区作了详细的规定,而且还依法将禁放、限放的管理职能从建设部门移交给了公安部门。一年多来,公安部门按照职能管理的要求,采取了一定的工作措施,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2007年春节期间,公安局早安排、早部署,提前与各单位签订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状,抽调了专门警力巡逻,与城东、城西两个派出所联合管理,基本上形成了共防态势。公安局主要领导曾亲自参加过几起违规燃放事件的制止工作,但是作为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却没有根据职责要求,持之以恒的坚持管理,导致从2008年开始,城区违章燃放现象明显反弹。特别是在长五路、南正街、西正街、北正街等市区中心地带也出现了屡禁不止,随意燃放的现象,一些“丧葬户”更是招摇过市,用卡车拖着烟花爆竹在大街上沿途乱放,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已接近失控状态,严重影响了城区机关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反响十分强烈。有很多群众代表打电话到市人大、市政府质问,强烈要求加强管理。这次我们随机问卷调查100名城区居民,结果显示,对我市城区目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表示满意的仅 9人,表示基本满意的12人,表示不满意的高达79 人。有相当一部分居民表示出了对前几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肯定与怀念。

    二、造成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

    1、认识不够,对《临湘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实施细则》宣传没有到位。随着全国各大、中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政策的相继出台,2006年我市顺应群众要求尊重传统习俗、保护地方产业的呼声,对城区烟花爆竹的燃放,也由禁放改为了限放。这本来是市委、市政府贯彻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但是由于宣传教育没有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区居民的误解,认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府已经放开了,有些群众即使知道由禁放改为了限放,也不清楚到底何时可以放,哪些地方可以放,这次我们随机问卷调查的100名居民中,真正完全了解禁、限放时间和禁、限放范围的仅仅只有3人。绝大部分的群众表示,前几年包括2007年,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每逢节假日前都出动宣传车走街串巷或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肆进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效果相当好。而从2008年起基本上没有看到过宣传车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上的松劲使得群众对城区烟花爆竹的禁、限放意识越来越淡。

    2、手段不硬,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打击处理不力。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从而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法可依。我市也适时将管理职能从建设局移交给了公安部门。按理作为国家强制机器的公安部门在执法手段上应该更加强硬,管理会更加有序。但事实上,公安局承担此项管理任务的治安大队危爆中队仅5名干警,他们不但要负责城区近8平方公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而且还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炸药、雷管等危爆物品以及危险、剧毒化学物品的管理,警力安排明显不足,加之今年我市安保任务偏重,从而导致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重不到位,调查显示,两年来危爆中队仅立案处罚过2起违规燃放事件,没有治安拘留过一人,打击处理的手段明显偏软。我们这次随机问卷调查的100名居民中,真正知晓我市目前禁放主管单位是公安部门的只有8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安部门对于此项工作打击处理力度不是很大。调查过程中,绝大部分群众反映,这两年市政府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上没有前几年到位,特别是2008年基本上没有人管。治安大队的个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去年市政府领导要他们去领取专项治理经费时,他们也觉得这项工作没有抓好,受之有愧,没有领取。管理上的不到位,导致城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现象愈演愈烈。

    3、机制不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态势没有形成。烟花爆竹燃放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必须形成以公安为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社区联动的管理格局,才能保证效果。2007年,作为主管部门,公安局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但是从2008年开始,管理逐渐松懈,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完全处于失控状态。面对这种现状,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积极主动的去研究对策,没有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及时召开相关责任单位联系协调会,更没有将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层层进行分解,造成主管不力,协管不管的被动局面。调查时,我们没有发现2008年来市政府任何领导关于专门研究、讨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治理方案的记录内容,也没有发现针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责任状。直至近期,在城区燃放完全失控,群众反响十分强烈的情况下,市政府有关领导才组织召开了一次协调会。在长安街道办事处调查时,该办事处主要领导也表示没有哪位领导和哪家单位找过他们,要他们配合抓好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

    三、今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

    1、继续执行《临湘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实施细则》的决心不能变。临湘十年禁放取得了公认的效果,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2006年“禁”改“限”,充分考虑了民族传统习俗,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得到了大多数群众支持和理解。这次抽样问卷,有85%的居民赞成在限定时间和限定地点燃放,因此市政府贯彻执行“禁”改“限”实施细则的决心不能变。一是要依法明确主管单位,市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临湘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主管单位。要成立禁放、限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二是禁放、限放的范围不能缩小,要继续按照2006年确定的范围实行禁、限放。而且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力量,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民意,逐步扩大禁放、限放的范围,以确保城区居民有一个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三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经费不能少,市政府要从公共经费中适当列支预算,分期拨付,为日常管理提供资金保障,以调动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2、深入宣传《临湘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实施细则》的教育活动不能松。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近两年,由于管理上的放松,群众自觉禁放意识逐渐淡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更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表广播电视讲话、散发告城区居民公开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禁放,限放宣传,要在全市迅速掀起新的一轮禁放、限放宣传活动高潮,将禁放、限放的时间和范围宣传到家喻户晓。

    3、全面整治和打击处理违规燃放行为的措施及手段不能软。要建立和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热线,做到有举报必查。要加大打击处理力度,顶住说情风,坚决杜绝办人情案行为,对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要依据治安管理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群,警示一片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城区殡葬管理,坚决制止在城区范围内就便搭设灵棚、举办丧葬活动的行为,保证城区所有丧葬活动在殡仪馆举行,城区殡仪馆的整体搬迁工作必须列入议事日程,尽快组织实施;未搬迁之前要切实加强对现殡仪馆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提高服务水平,要让普通群众能够在殡仪馆办得起丧事,做到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管理情况,对执行政令不力,管理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彻底扭转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失控的被动局面。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

审 议 意 见

(2008年6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联合调查组《关于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我市顺应部分群众要求尊重传统习俗、保护地方产业的呼声,对城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由禁放改为限放,并依法将禁放、限放的管理职能从建设部门移交给了公安部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既合乎情理,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由于市政府重视不够,主管部门政令不通,管理不到位,导致从2008年开始,城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现象明显反弹,接近失控状态,严重影响了城区机关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反响十分强烈。为了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继续执行《临湘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实施细则》的决心不能变。一是要依法明确主管单位,市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临湘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主管单位。要成立禁放、限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二是禁放、限放的范围不能缩小,要继续按照2006年确定的范围实行禁、限放。而且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力量,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民意,逐步扩大禁放、限放的范围,以确保城区居民有一个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三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经费不能少,市政府要从公共经费中适当列支预算,分期拨付,为日常管理提供资金保障,以调动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2、深入宣传《临湘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实施细则》的教育活动不能松。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表广播电视讲话、散发告城区居民公开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禁放,限放宣传,要在全市迅速再次掀起新的一轮禁放、限放宣传活动高潮,将禁放、限放的时间和范围宣传到家喻户晓。

    3、全面整治和打击处理违规燃放行为的措施及手段不能软。要建立和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热线,做到有举报必查。要加大打击处理力度,顶住说情风,坚决杜绝办人情案行为,对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要依据治安管理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群,警示一片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城区殡葬管理,坚决制止在城区范围内就便搭设灵棚、举办丧葬活动行为,保证城区所有丧葬活动在殡仪馆举行,城区殡仪馆的整体搬迁工作必须列入议事日程,尽快组织实施;未搬迁之前要切实加强对现殡仪馆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提高服务水平,要让普通群众能够在殡仪馆办得起丧事,做到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管理情况,对执行政令不力,管理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彻底扭转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失控的被动局面。

      请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就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专题汇报。
临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一、出席(25人)

    王关明        彭官田        贺望成       方国林   李璞珊

    万云霞        卢勇军        阮炎林       刘祖德   吴小会   

    李开龙    李平南         李红安       李国武   李炎岳   

    李锦华    邱国营         来艳梅       胡华湘   胡金良  

    晏晓敏        彭生保        廖良神       廖桢祥   熊炎辉         

    二、缺席(1人)

    彭丙申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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