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临湘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制定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良好机遇,按照集约、节约土地原则,科学选址规划农民宅基地,控制建房面积。引导鼓励农民利用荒山、荒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用林地。办理农民建房手续时,应依法先向农业部门核准是否占用了基本农田。强化基层政府和村组干部责任,基层政府要支持基层国土所的工作,更要监督他们依法行使职权。村组干部要当好土地管理的信息员和监督员,及时发现、反映和制止乱占耕地特别基本农田的行为。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时要严格防止侵占林地。监察部门严肃查处非法占用、破坏与荒废基本农田的行为,特别是要认真查处职能部门利用职务便利,借法谋利,放任、指使群众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办厂的行为。
2、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国土与城建投的工作协调,完善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充实土地储备中心力量,选调和配备一些熟悉土地管理法规、城建规划、工程测绘、工程概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临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绝对禁死在城区营建私房,坚决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控死“新区”,统死“四区”(长安河、北环路、工业园、临湘大道)的要求做好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储备工作,构筑“大储备”的组织框架。充分发挥城建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融资力度,在当前银根紧缩,融资困难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考虑通过财政等其他途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土地储备工作进程,提高土地储备、开发、供应工作实效。
3、全面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市政府要组织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电力、税务、环保等单位逐个乡镇、逐个矿区再次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彻查无证开采、一证共用、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偷漏国家税费、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深挖社会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参股,为非法采矿企业提供物质、信息便利的坚决依法查处;对动用黑恶势力干扰执法的要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逐矿区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露头就打。国土、安监、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严把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市场准入关口。改变过来矿产企业协商定税的作法,坚决依法按矿产品销售量足额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淘汰部分粗放经营企业。
4、着力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对闲置一年以上的被征土地要依法收取闲置费,对闲置2年以上,占而不建,圈地融资的被征土地,市政府要下狠心无偿收回。认真查处非法转让房地产和非法买卖土地等隐形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按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办法,解决历年存在的“以租代征”土地问题。对生产规模大、实力强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依法处罚到位的前提下,要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对那些生产规模小、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依法限期关闭;对新发生的“以租代征”违法用地企业,要认真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上述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明年四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专题汇报。
2008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