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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研究的形式将人大代表列席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固定下来,明确了列席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代表的职责。但仍有大部分地区的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并没有邀请人大代表参与。 笔者认为,县级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应成为一项工作制度固定下来。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该条文虽然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细心的人不难看出,该条文的主体并非“人大代表”,如果人大常委会不邀请的话,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如果将此条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申请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就更显《代表法》的立法本意。
人大代表并非常委会会议的法定组成人员,从部分地区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来看,列席常委会的代表,因为条件所限,只能是少数的。所以,列席常委会对每一位代表来说,都是很难得的机会。代表可以抓住这个机会,把平时了解到的基层的真实声音带到国家权力机关来。此外,对于基层代表而言,列席常委会的准备过程以及参与常委会审议的过程,就是一次对履职能力的学习和实践过程,对于提高基层代表的履职能力大有裨益。据此,笔者认为,县级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议事和依法行权履职。
作为基层代表,基于工作环境的原因,对于所接触到的老百姓的所思所想,了解的更直接、更全面一些。把群众的所思所想和自己对常委会审议事项的一些看法带到常委会上来,对于常委会在某些事上改变固有思维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全面依法行权履职,更好地审议决定事关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更好地监督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有所帮助。
二、有利于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对于常委会的活动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体以及常委会及时发送的相关材料中得知,而有机会列席常委会会议,使得基层代表与常委会委员们直接面对面的进行沟通交流,这种效果要好很多。而且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具体体现,是代表了解全局、知情知政,履行代表权利的重要途径,既有利于人大常委会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和民主性,也有利于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三、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把基层的真实声音带上来,这是代表应尽的职责。而列席常委会的准备过程以及参与常委会审议的过程,对于基层代表而言,就是一次对履职能力的学习和实践过程,对于提高基层代表的履职能力大有好处。
《代表法》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就列席会议的程序作出详细的表述。笔者愿从以下几方面就如何规范县级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程序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会前:
1、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后,由选任联工委根据会议议程(草案)中确定的议题,从本级人大代表中确定2—3名代表列席会议,并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星期前书面通知应邀的人大代表。
2、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根据会议议程情况适时组织和指导列席代表会前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使列席代表掌握相关议题的第一手材料,为参加常委会会议做好准备。
3、会务组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放会议材料时,同时向应邀列席的代表发放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题材料。列席代表的会议材料应与常委会委员的材料相同,便于代表了解整个会议内容。
二、会中:
1、常委会在审议相关议题时,应安排列席会议代表充分的发言时间,列席会议的代表应将发言内容形成书面材料。
2、常委会会议记录人员应将列席代表的发言如实记录。对发言中提出的合理、合法的重要意见,可吸纳到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中。
三、会后:
1、常委会办公室或选任联工委视情况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列席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下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理意见办理或整改情况时,邀请前次列席会议的代表再次列席会议,并在委员表决前对审议意见或整改情况发表意见。
此外,为保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的严肃性,每次会议由办公室或选任联工委对应邀列席代表列席会议情况进行考察,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人大代表一头连着国家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纽带。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对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而言,更能贴近实际,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更能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使常委会能够成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对于代表自身而言,可以更好地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谋划策,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巨大作用。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