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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
吴晓斌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刚德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方美玉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陈仁祥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丁月亮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易平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彭萧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望保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万曙辉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星云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汤平安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朝阳同志任临湘市人民法院桃林法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刘继雄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秦国平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杨汉明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晓斌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刚德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方美玉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仁祥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丁月亮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萧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望保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汤平安同志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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