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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代理操作细则
一、客户申请代办: (1) 确定委托资格:客户向市招商局提出代理申请,市招商局首先确定其项目能否受理(即是否属于招商引资项目,或市内新增固定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 登记客户情况:对符合代办资格的客户,由市招商局向全程代理服务中心下发代办通知函,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对客户及项目情况详细了解载入“业务登记表”。 二、 代办受理: (1)受理登记:对受理业务登记进入“全程代理受理表”载明客户及项目资料、委托手续情况、委托时间、委托人联系方式等; (2)出具资料、应缴费明细:向客户出具办理各种手续应提交的相应资料明细及各种手续办理应缴纳的费用清单(载明按国家条例应征标准、实际征收标准、优惠幅度),并请客户准备上述资料及费用。 三、实施手续代办: (1)客户向中心缴纳费用,中心收费票据上收缴时间为受理开始时间; (2)接受客户所提交的相应资料; (3)向市内职能部门的专兼职联络员下达通知单,载明所需办理手续、受理时间、办理期限等,督促联络员领取手续办理资料(各项收费由全程代办中心分解)。 四、移交手续:
| 委托单位名称 |
代理事项 |
送达单位 |
专(兼)代理人职 |
送达时间 |
手续移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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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各单位联络协调员所报手续;对各单位办理手续时间载入“全程代理受理表”如出现缓办、未办等情况,立即提交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监察; (2)通知委托人领取手续,并在“全程代理受理表”中登记代理完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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