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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中心工作的意见
临政函[2005]18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 10:46: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优化经济环境,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中心的工作。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工作是建设“勤政、务实、负责、诚信、亲民、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直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深对政务公开的理解和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政务公开中心的工作。
      二、凡属群众高度关注或行政审批频率比较高的收费项目,必须进入政务公开中心,不得以任何借口、形式在外执收。选派到政务公开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进政务公开中心的单位要配好联络员,保证单位与窗口、政务公开中心的联系。监察局要全程参与政务公开中心的工作;财政局、计划物价局、审计局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大力协助政务公开中心工作。市直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项目中政务公开20分,由政务公开中心拿出方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加强政务公开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一定两年,行政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人员性质不变,由政务公开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政务公开中心严格按《公务员行为规范》加强管理,对违反政务公开中心制度或纪律,经处理退回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下岗论处,原单位不得安排工作。
      四、进厅单位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由政务公开中心和财政局非税局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统一发放、统一缴销。对于进厅单位的项目收费,财政局只设政务公开中心一个帐户。凡发现进厅收费项目单位仍在厅外执收的,由政务公开中心会同财政局、监察局查实后,财政局加倍扣拨该单位预算经费,并视情节作出政纪处理。
      五、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办证大厅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的职能,加大对进厅单位的监督力度;市政府督查考评办要加强对政务公开中心工作的督查,定期发督查通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舆论监督,对不执行政令、阳奉阴违的部门单位及时予以曝光。政务公开中心要将进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电视上公布,设立监督信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定期走访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使政务公开中心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的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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