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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项目
2008年8月12修改
作者:政府办 文章来源: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14:59:41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项目
级别

收费性质

执收文件

备           注

10

一、企业注册登记收费

 

 

 

中央

行政性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一).开业注册登记收费

 

 

 

 

 

 

 

1.企业法人(含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

 

 

 

 

 

 

最低额50元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下

按注册总额

0.08%

 

 

 

 

 

(2)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

按超过部分

0.04%

 

 

 

 

 

(3)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

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4)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含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元

 

 

 

 

 

(5)筹建企业

50元

 

 

 

 

 

(6)企业法人申请一次性经营

户/次

50元

 

 

 

 

 

10

2.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100元

 

 

 

 

 

(二)变更登记费

 

 

 

 

 

 

 

(1)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元

 

中央

行政性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住代表机构

100元

 

 

 

 

 

(3)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的

增加部分

0.08%

 

 

 

 

已收取增加的注册资金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超过一千万的

按超过部分

0.04%

 

 

 

 

 

超过一亿元的

超过部分 不再收取

 

 

 

 

 

 

(三)企业年度检验费

50元

 

 

 

 

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

10

(四)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

 

 

 

 

 

 

 

1.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

50元

 

 

 

 

 

2.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

10元

 

 

 

 

 

11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

 

 

 

中央

行政性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

1.开业登记费

20元

 

 

 

 

含营业执照工本费

2.换发营业执照

20元

 

 

 

 

每4年一次,乡以下的农村村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及重新登的,收费18元

3.变更登记费

户/次

10元

 

 

 

 

 

4.补发营业执照

10元

 

 

 

 

 

5.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5元

 

 

 

 

自愿领取

6.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

5元

 

省级

行政性

 

 

12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收费

 

 

 

中央

行政性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1.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按企业注册标准收

 

 

 

 

 

2.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

 

 

 

 

 

 

 

(1)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200元

 

 

 

 

 

(2)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150元

 

 

 

 

 

(3)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

100元

 

 

 

 

 

(4)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50元

 

 

 

 

 

3.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20元

 

 

 

 

 

4、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50元

 

 

 

 

 

12

5.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一次性登记费

户/次

50元

 

中央

行政性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6.广告经营单位(含赞助广告和一次性)广告管理费

营业额的

1%

 

 

 

 

 

13

四、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对自产自消农副产品的农民免收,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

1、工业品、大牲畜及土牧畜及农副产品

 

按成交额0.8%

 

 

 

 

 

2、其他商品

 

按成交额1.6%

 

 

 

 

 

14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凡已收取了集贸市场营理费的不得再收取个体工商营理费

1、从事购销活动

 

按营业额0.4-1.2%

 

 

 

 

 

2、从事劳务活动

 

按收入总额0.8-1.6%

 

 

 

 

 

15

六、经济合同仲裁收费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具体标准见文件,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

16

七、商标业务费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具体标准见文件

17

八、《法定代表、证明书》、《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工本费

每证

100元

 

省级

行政性

[2000]湘价费字第23号

自愿申领审验时不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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