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项目级别
收费性质
执收文件
备 注
一、证件工本费
省级
行政性
湘价费[2002]44号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缴证件工本费
1.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四证)
证
20元
公路运输经营户
2.公路运输营运证
5元
3.公路运输客、货路单
份
0.3元
4.汽车维修技工、检验员证
1.5元
汽车维修技工、检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