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项目级别
收费性质
执收文件
备 注
44
一、基建投资
评估费
每项目
4000元
建设单位
省级
行政性
湘费房字[2000]第95号
30万元以下免收
45
二、价格调节基金
按建安总造价的
0.005
承接工程的建筑单位
基金
湘政发[1995]27号
办理基建项目计划时收取
价格调节基金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价格法》湘政办发[1995]93号湘政发[1995]17号
46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工本费
1、正本
证
30元
领证单位
湘财综[2002]54号
2、副本
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