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项目级别
收费性质
执收文件
备 注
一、超标排污费
中央
行政性
省政府[2003]第178号令、国家计委第[2003]第31号令
具体执行见文件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费
服务性收费
湘价服字[2001]18号
必须坚持单位自愿的原则,不得利用环保部门的行政职能强行服务并收费;未接受委托和提供服务不得收费。具体执行及收费标准见文件。